【本報訊】初院重審前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涉貪案,裁決5月20日下午宣判。
張祖榮已被中院裁定三項「財產資料不正確罪」罪成,判處十一個月的單一徒刑,緩刑兩年六個月。今次重審罪名涉及「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和「濫用職權罪」,同案另有吳國壽、張倩雯、曾春梅、陳宏鑫四名嫌犯,8日全部完成結案陳詞。
張祖榮最後打破沉默,表示自己無辜,冀法庭還予清白。他稱,服務政府30年來,盡忠職守,擔任主席期間,重視提高透明度、剔除官僚主義,亦獲政府信任,身兼多份要職、重慶市政協委員等,前途一片光明,多年來憑良心做事,亦有幸福家庭,不會做違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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