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法案建議建立安全管理人員制度,完善監察及處罰制度。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法案時表示,為配合建築行業的發展,保障從業人員施工時的安全及健康,經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業界組織及團體,以及工務部門的意見,並參考鄰近地區的規定及經驗,制訂了《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以訂定保障建築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措施,並規範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及准入制度。
法案明確規範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內各主體的義務,完善職業安全及健康規範;為加強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的施工安全管理,法案建議設立安全管理人員制度,包括安全主任與安全督導員,有關人員須履行法案規定的職責,協助承造商做好安全管理的工作,安全主任的數目須隨工作人員數目增加而遞增;法案並明確訂定當建築工地出現嚴重危害時,勞工局可採取緊急保護措施立即中止有關工程或工作,直至危害消除。
多名議員關注安全管理人員制度的規範,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回應表示,地盤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均由本地人擔任,若本澳缺乏相關安全技術時,有機會批准外僱以特別準照臨時留澳 2年帶教本地人。他又稱,當局每年舉辦至少 4班安全主任培訓班及 8班監督員培訓班,具中學學歷均可報讀。截至去年底,共有 1,732名安全主任及 1,204名督導員完成培訓,但實際從業只有 216人及 66人。勞工局並補充,目前本地建築工人約有 2 萬人,外僱有 3萬人。
本澳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