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審電子駕照法 一戶通故障不罰駕者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若市民被查車時無攜帶紙本文件,而一戶通正維護或故障,不會歸責駕駛者,但如果駕駛者因手機問題無法使用,則要出示紙本文件。
  李靜儀稱,政府強調現階段並非完全以電子證照取代實體證件的做法,政府理解市民對電子證照的期待,但各種文件的電子化步伐有不同,故政府部門會發出實體證照,而被科處禁止駕駛、扣押車輛識別文件及車輛買賣亦需提交或出示實體證照,政府為方便市民,容許通過 「一戶通」顯示有攜帶,維持兩者並行的做法。
  李靜儀又引述政府代表稱,「一戶通」顯示的資料與實體文件所載一致,當駕駛執照過期或被科處禁止駕駛扣押證件的情況,後台資料可識別及顯示。若前線執法人員懷疑文件有問題或有不妥當,亦可通過後台查核更詳細資料,又指部門有指定的執法權限,並非隨意可查核。
  關注到兩地牌、三地牌文件互通的情況,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是次法案僅適用於澳門特區駕駛場景,將爭取與其他地區研究可行性,如文件互通等,因涉及法律的銜接、處理流程及其他地區的狀況,當適當時機成熟,特區政府會與其他地區積極研究可行性。
  對於有議員希望將來車輛保險文件亦能通過電子平台顯示或等同攜帶,政府代表期望將來在保險方面進一步優化,但保險電子化流程仍需時推動。
  李靜儀又表示,是次會議已完成所有條文討論,委員會無太大意見,政府與立法會顧問將舉行技術會議完善行文。政府稱,倘法案獲細則性通過,預計將於十月份具備條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