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以來澳門政制發展研究 陳麗君

  2014年第四届行政長官選委會選舉,因2012年修改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將選委會選舉中法人選民的投票人數由11人增至22人,使選民人數由2009年的973人增加至5448人,並取消選「自動當選」機制,不論界別有否差額都要投票,結果勞工、教育及體育三個界別出現了差額,其中63人爭59席的勞工界議席,31人爭29席教育界議席,19人爭17席體育界議席,差額僅相差了8人而已,可見極少競爭。立法會23名議員競逐22個選委名額,反對派議員梁榮仔僅得十票落選。與2004及2009兩届連任率極高相比,第四届因增加了100席位,因此有較多新面孔。2019年行政長官選委會選舉,350人競爭344名選委,差額更少至6人(4名勞工界和2名教育界),98%的候選人在無對手的情況下基本是自動當選。
  回歸以來,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基本由傳統社團主導,1999年第一届行政長官選舉共有9人遞交報名表格,包括何厚鏵及匯業財經集團的區宗杰。提名階段,何厚鏵取得125個推選委員的提名,區宗杰取得65個推委提名。選舉結果,何厚鏵獲得163票,區宗杰獲得34票,何厚鏵當選。2004年第二届行政長官選舉,在300名選委中,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獲得的提名達297個,達到99%,成爲唯一候選人。投票結果,何厚鏵得到296位選委支持,高票當選第二届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因選委會絕大多數委員獲連任,且何厚鏵在參選第二任特首時獲選委會99%極高得票率,因此第三、四届行政長官人選普遍被認爲不是靠政綱、治澳理念,而是靠傳統華人社團的作用。而且在行政長官選舉前後,一些傳統社團及選委積極表態支持來自傳統社團的成員接任或連任,而反對派人士則普遍反對,甚至於2014年7月8日三個反對派民間團體「澳門良心」「澳門青年動力」和「開放澳門協會」還成立了一個公投委員會,於8月24至30日期間進行所謂「全民投票以喚起公民社會的覺醒」。
  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同樣是只有一位候選人即原澳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2019年8月25日他在400選委選票中取得392票,得票率98%。儘管高票當選,但連續四届行政長官選舉均只有一位候選人的所謂「零競爭」,備受詬病。因此2014年6月29日選委會選舉,市民相當冷淡而格外冷清,行政長官選舉市民的反應更冷淡。2019年選委會與行政長官選舉同樣因爲缺乏競爭使市民反應冷淡,官方很多人都不得不承認,澳門的這種行政長官選舉方式與真正的民主選舉仍然有很大一段距離。
  (三)目前澳門立法會間接選舉存在的問題
  1.政改前,四大界別間選均由傳統社團主導
  回歸前稱爲「雇主利益」,4個議席長期由中華總商會主持協調,且基本被傳統四大商會壟斷,通常先籌組參選的提名委員會,之後確定一份參選名單,不需投票選舉。1996年便確定中華總商會的4位候選人爲「雇主利益」議員,回歸後仍然由中華總商會協調,「雇主團體的提名委員會」獲得工商金融界別大部分法人選民提名,占界別總數80%或以上,遠超過提名所需。因此該界別每次都只有一張名單,因此均爲自動當選。
  1996年專業界只有1席,當選人爲1984年以來都任立法會議員的歐安利大律師。2001年專業界議席增至2席,當選人除了歐安利,增加了核數師事務所合夥人、崔氏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崔世昌。2005及2009年,崔世昌任第一候選人、歐安利任第二候選人組成「澳門專業利益聯會」提名委員會競選連任,在其所屬的專業界別法人團體中,均取得過半數的提名,結果在沒有競爭下成功連任。
  勞工選舉歷來由工聯總會牽頭組成「雇員團體聯合提名委員會」協調名單,且2個議席一向被工聯總會包攬。1996年工聯總牽頭組成「雇員團體聯合提名委員會」協調的名單包括工聯總會副會長劉焯華,以及工聯總會成員關翠杏。2001、2005及2009年的協調的名單均包括劉焯華,另一位則分別是澳門勞工子弟學校校長唐志堅、工聯總會副理事長李從正、工聯總會成員林香生。
  回歸前稱之爲「慈文教體」利益界別,回歸後改爲社會服務、文化、教育及體育界別,簡稱社文教體界別。1996年只有1席,由前立法會主席林綺濤(土生葡人)獲得,在澳督明示下,掌握「慈文教體」界別的絕大多數票源的華人社團領袖作出協調而動員各所在利益團體投票支持林。回歸後,2001年該界別議席增至2席,林綺濤在土生葡人社群無法得到足够的支持而不再參選,結果該2席由原直選議員馮志强、陳澤武、周錦輝及高開賢競逐,其中馮志强與陳澤武兩人聯組的「豐盛文康協進會」掌握該界別過半數支持團體,結果該界別只有這一組取得足够提名參選,因而2人成功當選。2005年兩名時任立法議員張立群和陳澤武組合的「優裕文康聯合會」提名委員會,獲得260個法定團體提名,參與競爭的「促進慈文教體發展同盟」,因其中22個提名團體不獲政府確認而喪失提名資格,因此只有「優裕文康聯合會」一份參選名單,因此張立群和陳澤武自動當選。2009年張立群和陳澤武仍以「優裕文康聯合會」提名委員會競選連任,共得到243個界別法人選民提名,占界別法人選民總數734個的33%提名支持。顯然,該界別仍有足够的法人選民足以提名另一參選組別,但最後陳澤武及張立群還是在無對手下自動連任。

  社團協調的間選情況
  第一届1976-1980 馬萬棋(中總)、彭彼得(廠商會)、李世榮(出口商會)、羅方志(中總)、李碧露(中總)、崔德棋(同善堂)
  第二届1980-1984 馬萬棋(中總)、彭彼得(廠商會)、李世榮(出口商會)、馬丁士(中總)、李德勛(中總)、崔德祺(同善堂)
  第三届1984-1988 馬萬棋(中總)、崔德棋(同善堂)、彭彼得(廠商會)、吳榮烙(出口商會)、曹其真(中總)、崔樂其(中總)
  第四届1988-1992 馬萬棋(中總)、何厚燁(中總)、彭彼得(廠商會)、吳榮烙(出口商會)、曹其真(中總)、劉悼華(工聯)、戴明揚(增補、大律師)、彭爲錦(增補、工聯)
  第五届1992-1996 馬萬棋(中總)、何厚燁(中總)、彭彼得(廠商會)、吳榮烙(出口商會)、林綺濤(土生葡人)、歐安利(仁慈堂)、劉悼華與彭爲錦(工聯)
  第六届(特區第一届)1996-2001 何厚燁(中總)、許世元(中總)、曹其真(中總)、崔世昌、林綺濤(土生葡人)、歐安利(仁慈堂)、劉悼華與關翠杏(工聯)
  特區第二届2001-2005 曹其真(中總)、許世元(中總)、鄭志强(中銀)、高開賢(中總)、崔世昌(中總)、歐安利(仁慈堂),劉焯華與唐志堅(工聯),馮志强與陳澤武(博彩)
  特區第三届2005-2009 賀一誠(中總)、高開賢(中總)、鄭志强(中銀)、崔世昌(中總)、歐安利(仁慈堂)、劉悼華與林香生(工聯),馮志强、張立群與陳澤武(博彩)

  注:「中總」是中華總商會的簡稱,「工聯」是工聯總會的簡稱,「中銀」是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博彩」指與博彩業相關。
  資料來源:根據澳門特區政府網頁數據整理。

  2.政改後,間選仍然由傳統社團主導
  2012年政改方案新增兩個直選議席和兩個間選議席,兩個間選議席中的1席分配給專業界,另1席則分配給社文教體界,並將社文教體界別一分爲二,其中社會服務界與教育界同屬新界別共享1個新增間選議席,文化與體育界保留原來的2席。選舉方式仍是由社團間選產生,只是提名門檻由所屬界別法人總數25%組成提名委員會放寬至20%,每個法人選民(社團)投票人數增加一倍即由11人增至22人,且取消自動當選機制。原以爲經過改變可增加競爭,實際上2013年立法會選舉各界別仍是等額候選人:勞工界「雇員團體聯合提名委員會」獲83%界別法人選民提名,推舉林香生、李靜儀參選;文化及體育界「優裕文康聯合會提名委員會」獲38%界別法人選民提名,推舉時任議員張立群、陳澤武連任;社服教育界「社會服務教育促進會提名委員會」取得60%界別內法人提名,推選陳虹參選;專業界「澳門專業利益聯會提名委員會」獲界別83%法人提名,推舉時任議員崔世昌、歐安利連任,亦提名醫生陳亦立參選專業界新增的1個議席;工商金融界「澳門雇主利益聯會提名委員會」以近90%界別內法人選民提名,推舉時任議員賀一誠、高開賢、鄭志强和崔世平參選。5個界別均只有一張參選名單,只需法人選民投票確認便可。結果有4521人投票,平均投票率79.51﹪,等額選舉情況下毫無懸念地全部候選人當選。
  (四)選舉方式存在的問題阻礙特區提高管治水平
  澳門既得利益集團對澳門政治影響巨大,尤其是行政長官受到利益集團制約,一定程度上被捆綁了手脚,且難以擺平各方利益,因此施展的空間小並難有大作爲。首任特首何厚鏵,威望相對高,能力也相對强,加上其作爲第一任特首,任用官員的自由度大,是「强特首、弱官員」格局,因此何厚鏵任內相對有作爲,包括在博彩業與電訊行業引入競爭,且進行了基本法23條立法。到崔世安,不僅選舉中由利益集團决定了其當選,而且崔世安是在低支持率下當選,因此民望、權威都不高,因此難有大作爲。其首任內,主要官員班子都未敢動,只是其自己文化司司長位置做了填補,主要官員以冷漠態度對待行政長官的指令,因此行政長官被指作爲較少,只是平平穩穩。
  立法會監督功能嚴重不足。立法會多數建制派議員監督政府施政意識不强,委任及間選議員更典型,較能發揮監督作用的民主派議員只有3-4人,很難發揮有效作用。儘管基本法規定,立法會在行使制訂法律、審核並通過政府財政預算案等職權時,如有需要,可舉辦聽證會,但是立法會自己制訂的立法會《議事規則》及《聽證規章》規定,聽證動議獲得通過的門檻極高,包括要由出席立法會全體大會議員多數通過,因此回歸12年來立法會共收到9份聽證動議,包括輕東亞運動會賬目、輕軌興建等等,均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遭否决。聽證動議通過的門檻過高,使澳門立法會聽證動議機制基本名存實亡。儘管《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職權之一是「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但是立法會辯論極少。儘管立法會可以通過質詢及會議議程前發言等影響政府政策以及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但無論是口頭質詢還是書面質詢工作,議員的表現均差强人意。因此立法會多數人不能發揮監督政府功能,2014年特首與高官離職補償法案風波最爲典型。該法案必要性存疑,更談不上迫切性,政府不僅要强行推出,且不咨詢民意。儘管反對法案的聲音從增加到高漲,要求政府暫緩表决並開展咨詢的輿論較强,但政府不是解釋法案引起的疑慮,而是由支持法案的議員和團體辯解甚至由名不見經傳人士以來函方式在報章反駁反對意見,最後還由司長和議員出面以「政治决定」爲理由强調法案無須重議,甚至由江門同鄉會組織集會支持法案,最終引發大風波政府才不得不撤回法案。
  (五)需考慮最終澳門政制要朝著民主方向發展
  澳門基本法第47條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68條規定,澳門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三部分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雖然澳門基本法及《中葡聯合聲明》都沒有雙普選規定,但是民主與普選是國際政治發展潮流,前行政長官何厚鏵也談到,並不是說澳門永遠都不會有普選。
  澳門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爭議並算不大,因爲澳門基本法對行政長官選舉雖沒有普選規定,但是其規定的選舉產生並不排斥「普選」,基本法可以說爲行政長官選舉向普選發展預留了空間。只是關於立法會選舉的規定是否有普選空間則存在較大爭議。建制派普遍認爲,需要永久保留委任議席,而民主派與其他非建制人士則主張取消委任議席而實現立法會議席全面普選。有評論認爲,中葡聯合聲明的契約精神主要是葡方要達到保障澳門特區有契約訂明的最低民主標準,若中方於特區政制發展有更開放更民主的改變,不屬違反契約精神。也有評論認爲,委任立法會議員是澳葡爲平衡華人與葡人不同社群利益需要而產生,回歸後澳人成爲社會的主體,已經不存在社群利益分配的問題。
  筆者認爲,澳門基本法第68條規定「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第50條第7項規定行政長官「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因此要取消委任議席必須修改基本法甚至《中葡聯合聲明》,顯然不符合現實。基本法附件二在第三届便只增加了2席直選議席而沒增加目前民主程度很低的間選議席,2012年政改使第五届立法會增加了間選議席,從而使直選議席比例下降。當然2012年政改廢除自動當選機制,即使只有一張提名名單也進行投票以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及促進組別候選人能切實代表該組別利益,同時增加了法人社團投票代表人數即擴大了間選選民人數,只是從2013年立法會選舉情況看,12席間選議席均爲等額選舉,即沒有競爭,可見2012年政改後立法會選舉的民主程度未提高。澳門立法會未來的改革方向應當是改革間接議席產生方式,提高立法會間選的民主程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