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博企不可以 股票形式付僱員報酬

  【本報訊】議員林宇滔表示近日收到博企員工反映,公司提出以股票代替基本薪金出糧,更有中級管理層員工被要求「自願」簽署協議以股票代替一成薪金。勞工局回覆林宇滔信函時表示,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博企不可以股票形式支付僱員報酬。
  林宇滔日前去信勞工局要求跟進博企以股票代替薪金一事,指出該公司提出的股票代替薪金方案,不單涉嫌「拖糧」長達半年,更可能因股價浮動出現變相減薪。又認為即使員工「自願」簽署「以股代薪」協議,若博企沒有依法按時將協議通知勞工局,有關協議仍屬無效。
  勞工局回覆表示,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僱主向僱員支付的報酬必須是金錢給付,且必須以澳門法定貨幣(澳門元)支付。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有關協議會被視為不存在。即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相關企業不可以股票形式支付僱員報酬。
  勞工局作為勞動監察部門,會持續監察有關勞動範疇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倘僱員發現自身勞動權益受損,尤其是未經僱員同意而減薪,可向當局反映。倘若證實僱主違反法律規定,局方必定會依法作出懲處及要求僱主履行其應盡的義務,以保障僱員的合法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