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店未獲許可 從事金融活動

  【本報訊】澳門金融管理局提醒公眾,「營多便利店」、「Global印尼商店」及「友記便利店」從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
  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只有獲許可的金融機構,方可在澳門從事金融活動。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門從事受監管金融機構的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五百萬澳門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