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在2019年4月偵破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司涉嫌偽造文件罪。案情顯示,該名警司向治安警察局申請兼職從事物理治療師(2018年曾向治安警察局作出申請,但不獲保安司司長批准),期間涉嫌向相關部門提交冒簽的證明書。該名警司並聯同三名人士在為一間醫療中心向衛生局申請牌照續期時,提交載有不實內容的「聘書」、「工作人員名單」及「醫生診症時間表」等申請文件。
該名警司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偽造文件罪,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察局已於2018年12月13日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違法者的紀律責任。
檢察院於2021年7月14日控訴上述警司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八項偽造文件罪。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2021年12月1日判決上述警司八項偽造文件罪均不成立。判決已於2022年1月4日轉為確定。
基於欠缺充分證據證明該名警司曾作出偽造文件的違法行為,因此,治安警察局將相關部分作「歸檔」處理。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指示,該名警司在未經有權限實體的事先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向衛生局申請牌照,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其他義務,相關紀律程序已完成,治安警察局代局長作出批示,對其科處「書面申誡」處分,且有關處分已轉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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