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就修訂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由即日起至10月5日展開公眾諮詢,為期四十五日。法案建議完善「分裂國家」罪、修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完善「煽動叛亂」罪、調整犯罪主體界定、修訂「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完善適用範圍。諮詢文本建議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致詞表示,2009年實施的國安法對促進國家和本澳社會公共秩序起了極大促進作用,但國際和周邊的安全形勢在這十多年間已發生深刻的變化,國家和澳門的安全與發展,正面臨更多、更新和更嚴峻的問題和挑戰。故需要與時俱進修改國安法,以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需要和客觀要求。
為此,特區政府適時審視了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並開展了相關的前期工作,包括深入研究國家安全理論、科學分析現實案例,以及進行了廣泛的比較法研究等,過程中得到了中央的關心和指導。
經過長時間的認真準備,特區政府現在就完善法律擬出若干修訂方向,包括強化法律的基礎和核心作用、完善罪名和歸責制度、訂立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相匹配的專屬刑事程序規定、合理調整犯罪主體範圍和犯罪行為種類,以及引入多種更有效收集安全情報和防範隱蔽活動的預防性措施等。
黃少澤表示,冀透過是次修法克服現行法律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使法律能達致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使特區履行同等的安全標準,從而達致提升特區統籌管理維護國安事務的能力,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安犯罪,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當局將爭取十月底出台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十一月初完成法案文本,並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諮詢文本已上載至專題網頁www.pj.gov.mo/RLDSE/zh/default.html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諮詢會現場、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司法警察局、公共行政大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等地點索取諮詢文本。
諮詢期內特區政府將舉辦8場諮詢會,其中5場的對象分別為政法界人士、經濟界別、社會文化界別、運輸工務界別和行政法務界別,另外3場對象為全澳市民,市民可經上述專題網頁或致電88006323報名參加公眾諮詢會。同時,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郵寄或直接送交)、電話(88006321)、傳真(88006322)或電子方式,就諮詢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