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細審公企法 明晰營運津貼撥款

李靜儀(左)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表示,為更清晰及統一法律生效後政府對公共資本企業的撥款制度,法案明晰將來會透過營運津貼方式作出。
  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解釋,現行公共資本企業如屬專營公司性質,在資金提供的法律依據較清晰,故希望透過法律清晰非專營公司的營運津貼。例如現有公共資本企業如澳廣視、輕軌公司及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是透過與特區政府簽專營合同獲提供營運津貼,對於科學館、澳門樂團有限公司是從事公益、文化類別,是以非牟利為主,在營運上有開支缺口,需要透過政府撥款支持,因不屬專營公司,不能透過專營合同獲得撥款,故在法案理順及統一日常營運上的財務安排,強調不是要開創更多的撥款方式。
  委員會關注到營運津貼的發放條件及程序等,李靜儀引述政府指,未來主管部門會制定相應指引及規範,訂定企業獲得的營運津貼的前提、條件標準及計算方式等,如考慮企業所營運事業性質、對特區施政貢獻及公益性等。透明度方面,將來公共資本企業有義務公佈財務報表或損益表,公眾可查閱政府相關撥款情況。
  議員又重點關注公共資本企業股東會職權中的迴避制度及重大營運事項制度,當中所指的是企業機關成員履行職務過程中的迴避制度,如在採購、公司日常營運涉及的利益迴避,法案不會詳細列出有關迴避及重大營運事項決策的細緻內容及流程,只是框架訂定基本範圍,將來透過股東會議決。至於重大營運事項的決策,股東會透過董事會在重大營運事項如重大投資、設立子孫公司會設有制度,由股東會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