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查轉工務局跟進 二千一戶有阻走火通道

  【本報訊】《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已在本月17日起正式生效,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陳維強和黃思添24日上午出席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執法等工作。
  陳維強表示,消防局自本月13日起排查逾15,000戶,大部分居民配合並即時改善,包括移走放置在公共走廊的鞋櫃及單車等,當中有39戶最初不願意配合,經勸籲後已配合清理。新防火法已明確消防局及工務局的職權範圍,其中大廈固定物如僭建的鐵閘、閘門等影響防火安全,會由工務局負責;非固定物如鞋櫃等屬消防局權限。
  陳維強指出,當局巡查至今共發現1,087戶涉及大廈固定物影響防火安全,另有2,100戶同時涉及固定物和非固定物影響走火通道,涉及工務局職權已轉介跟進處理。
  有居民反映有人在大廈走廊燃燒冥鏹問題。陳維強表示,不建議居民在大廈走火通道,例如樓梯或走廊燃燒冥鏹,因此舉或會發生火警,當接到有關舉報,會按情況派員到場評估並處理。
  另外,新防火法亦要求大廈需配備防火安全負責人。黃思添表示,開辦相關培訓課程至今已有逾5,500人報讀,相信可滿足需求。新法生效初期,會以勸喻為主,若無改善,才會處罰。
  對於居民關注工廈防火安全,要求政府加強巡查,以及大廈內有電單車違泊阻塞通道、天台門被鎖上等。黃思添表示,一直持續有序進行消防排查工作,如發現工廈有雜物阻塞走火通道,會依法勸喻,亦不排除處罰。法律已明確消防局對於疏散通道具有執法權和監管權,若發現有電單車阻塞走火通道,將根據新防火法第39條實施相關防範措施,涉及的車主可被罰款5,000至20萬元不等。
  黃思添指出,消防局已制定工作指引,統一執法標準,若阻塞情況較為輕微,會先勸籲並給予5日“保證期”糾正並還原,若情況嚴重,可強制扣押移走,而所產生的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但他強調,法律實施是為了消除社區安全隱患,非以處罰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