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制度》行政法規九月一日起生效。
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陳盛疇支持制度的建立,有助系統規範公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認為有關法規的訂定,在評核委員會的組成、評核範疇及項目、設立教師評核諮詢委員會等方面,均吸納了公校校長和教師的意見,充分保護教師權益。
配合法規的落實,希望校本化支援學校開展評核工作、定期舉辦與學校及教育團體的交流活動、組織公校教師培訓活動、制訂公校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指引及問題集、設立專門查詢熱線和電郵等。
澳門公職教育協會理事長香梅認同「公校教師評核制度」法規,讓學校及教師了解教育成效及工作表現。她關注法規落實的具體模式和機制,建議建立「後監督機制」,適時檢討執行情況及評審準則,以確保制度執行時不變質、不走樣,符合立法原意,並促進法規有效開展及激勵教師持續求進的作用。
制度中設有申訴機制,立法原意為保障被評核人的權益及評核的公平、公正性,但如何取得平衡點,也是重要議題及工作,期望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密切檢視成效是否達致預期結果,保障被評核者的權益,令前線教師可安心工作、積極求進、清晰改善的事項。也希望當局盡快向學校提供清晰的執行指引、評核細則,讓被評者得到公平公正的評核,進行有效的監督、不斷的修正、持續的優化及組織恆常的交流,確保制度按立法所願逐步開展及有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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