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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細則性審議《檔案法》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等政府代表出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雙方主要分析討論委員會「六.一八」疫前提出的問題,已完成全部38條條文的初審。
法案提出保護具歷史價值的私人檔案,可透過與文化局訂立協議,將具歷史價值的檔案移送澳門檔案館收藏。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會尊重私人財產權,且是在極例外情況下,如捐贈途徑都無法取得,對非常重要的私人檔案才會透過協商購買。
就未來公共部門及實體、立法會及司法機關都要訂定檔案保存期限表(第十一條),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現行第73/89/M號法令沒有期限要求,目前澳門六十多個政府部門中只有十多個部門或機關制定了有關期限表,約二十個部門快將完成,法案第三十四條建議法律生效後有三年過渡期,讓各部門和實體制定保存期限表,有議員則認為時間太長。政府代表回應時以身份證明局經驗為例,有關工作艱巨,確需要三年的時間,特別是對於存了大量檔案的政府部門。
法案其中一個重點是保護具歷史價值的私人檔案,委員會關注如何在尊重私人財產下推動私人檔案讓公眾依法查閱利用,法案第十九條建議透過與文化局訂立協議。政府強調在極例外情況下,如捐贈途徑都無法取得,對非常重要的私人檔案才會透過協商購買,且必定要遵守採購法,聽取專家的估價意見。
黃顯輝指委員會一再追問除了捐贈、購買,有否轉讓方式?政府書面回覆中指,不排除透過遺產繼承令政府獲取相關私人檔案,又強調首要尊重私人財產權,亦要推動檔案公共利益的利用,作出平衡下建議透過協議推動捐贈給政府。委員會亦建議可透過增加誘因,如給予公開表揚推動私人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