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升降設備法

羅立文(中)

  【本報訊】涉及千家萬戶的《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法案要求所有責任人須在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的一年內,在工務局登記升降設備,保養實體則協助責任人進行登記。
  較多的議員就法案中第七條責任人表示關注,有議員問及一旦大廈沒有聘請管理公司,由業主會自管,萬一發生升降設備事故,責任誰屬?業主會成員是否需要自行承擔行政處罰?擔心影響業主會在履責的積極性。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表示,現時大部分的大廈均有聘用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負責聘請保養實體及檢測實體作升降設備的保檢,「請了管理公司,小業主就『甩身』」。羅立文又指出,「現時大部分大廈均設有管理公司,相信出現有關情況的機會好低。一旦小業主沒有請管理公司,出現了升降設備問題時,相信是全幢大廈小業主的問題。」
  此外,最終文本取消了要求強制購買民事責任保險,羅立文表示,最初文本是要求強制購買保險,「或者係我太天真,以為好簡單」,經向本澳保險業界了解後,發現當前市場上欠缺專門的升降設備責任險這一保險產品,導致實務上難以強制保養實體購買民事責任保險。亦有議員認為政府未來應創設條件,讓自願購買相關保險的管理實體購買。
  有議員亦關注升降設備保檢的人才培訓及儲備,羅立文指出,現時本澳包括升降機、步行系統及扶手電梯近一萬部。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已登記的電機工程師、機電工程師、機械工程師約七百三十人,已在工務局注冊約三百七十多人。隨著市場需求增加,相信越來越多人會注冊。
  法案規定土地工務局對升降設備進行抽驗,多名議員關注局方是否有足夠人手應付。羅立文表示,今年新增的機電設施廳人手不足三十人,其中技術人員只有二十人。有關抽檢工作同事會盡量做好,若有需要,有可能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又指出不會聘私人機構,而是聘請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作檢驗。
  有議員認為,法案生效後,有關當局應就法案的生效日期、過渡規定等做好宣傳。工務局土地管理廳廳長陸嘉俊表示,法案建議於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法律生效後三年內,對於老舊升降設備未能完成加裝安全部件的「必要改善」,定期檢驗期由每年一檢縮至每八個月一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