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主動回應最近有聲音提出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否違法基本法,他強調,修法並非違反基本法,「唔係立咗法算數」,修法正表明本澳嚴格履行基本法第23條規定相關責任及義務,不單刑事法,行政法等一系列亦要包含在當中。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國華稱,隨時代和社會發展,國家安全的利益廣度和深度不斷發生變化,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國家安全利益不僅局限於傳統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要與時俱進。
修法針對犯罪形態和手法變化,增設教唆和支持叛亂罪,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對有關罪名、罪狀、犯罪主體、法律適用範圍等作完善,以適應今時今日的國家安全利益的法制保護需求。
他稱,是次修法遵守憲制、堅持問題導向、尊重傳統、保障人權,體現基本法第23條對維護國家安全條款的持續貫徹和認真落實,不僅沒有抵觸基本法,而是特區在中央的支持和信任下,切實履行基本法的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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