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講場探補習社法 課餘托管服務納規管

  【本報訊】教青局局長龔志明、立法議員李靜儀、私立補充教學輔助協會會長楊達鎮昨早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
  龔志明表示,統計有三成非高教學生有參加校外補習和托管需求,現行補習社法案實施近23年,新法案原則是保障學童安全,完善對補習社的監管,建議擴大適用範圍,包括把課餘托管服務納入規管範圍、更嚴格把關人員資格及提高學歷要求、收費變更須提前通知局方及須購買民事保險。同時人員入職或更換、更改收費等需向局方報備,居民可於網上查閱中心收費,並要求在中心內掛上資料及收費,讓家長更清晰。局方也提供一站式發牌服務,便捷牌照申請。
  楊達鎮指出業界配合政府修法,認同提高師資要求,業界間也存在良性競爭,部分業界師資高於政府要求,負責人亦需做好員工監管。至於接送人員安排方面,法案規定至少兩名人員接送學生,看到業界會因應接送距離、過馬路與否、要接送學生數等,調整至三至四人接送,冀做到最安全。
  李靜儀稱,在討論法案過程中,各方共識及最關注小朋友進行托管或補習時,能否確保學生安全。為加強規管師資,新法建議有特定犯罪者不能從事相關行業,入職要提交行為紙,保障學生安全。
  有家長希望全澳學校都提供午膳服務,及延長課後托管服務等,便毋須外出尋求接送或督課服務。龔志明回應指出,局方鼓勵學校在可動用的設施提供午膳,大部分學校有開展午膳,但校舍空間不一,故有些學校的名額有限,希望陸續改善並在新學校設施上規範要有飯堂。另七成多學校已提供課後服務,但難以達至所有家長需求,不能做到補習社般一至幾、甚至一對一的精補,家長宜因應自身需求作選擇,並要關顧學校教師的休息權。
  監管方面,局方今年至今巡查補習社約1,500次,已處理數百宗投訴或意見,未來巡查時將結合電子化,方便比對人員資格等。新法提出在巡查期間若發現違反要求,輕微的會勸誡或罰款,嚴重會吊銷准照。他補充,立法同時考慮平衡業界成本,不會因立法令補習社成本大漲,而把費用轉嫁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