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10時繼續細則性審議《核准〈稅務法典〉》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相關稅務執行程序的費用如何簡化,政府代表建議不再收取卷宗的紙張費及按有關債務徵收1%的費用,目的是簡化程序,可促進稅務程序的進行,並建議將最長收取五年的延遲利息減至三年。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黃顯輝、委員會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
法案第9條為實現稅務公正的權利,委員會關注相關稅務執行程序的費用如何簡化。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按現行制度,稅務執行程序涉及五種費用,一是卷宗每一紙張收取1.5元的紙張費;二是按稅務執行程序的利益值有公式計算相關費用;三是按有關債務徵收1%的費用;四是稅務執行程序的費用涉及稅務方面債務會徵收3%的費用;五是延遲利息,拖欠金額每一個月徵收1%的延遲利息費用,最長可收取五年。政府建議簡化,將來只徵收第二、四、五種的費用。
法案第2條就法典中重要的名詞下定義,黃顯輝稱,有委員建議政府就「關聯實體」下定義,政府稱會考慮及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相關定義,令法案將下的定義與國際相關制度接軌。
此外,委員會關注採用電子政務,黃顯輝引述政府指現時通知納稅人或請求財政局發出證明書等已大量採用電子方式,至於涉及到納稅人權利減少或義務增加、處罰通知則要小心處理,政府會考慮委員會建議,如通過一戶通或財政局應用程式處理,但前提是與電子政務法相關制度銜接,政府將會與委員會顧問團進一步分析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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