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昨午二時半舉行新聞發佈會。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出席介紹。
根據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樓宇維修基金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故此,須相應修改第4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六條與監督實體有關的內容。此外,法規新增關於個人資料處理的規定。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澳新聞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昨午二時半舉行新聞發佈會。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出席介紹。
根據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樓宇維修基金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故此,須相應修改第4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六條與監督實體有關的內容。此外,法規新增關於個人資料處理的規定。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