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裝二千充電樁 滿足兩至三年需求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在立法會表示,當局預計年底新安裝二千個電動車充電樁,估計可以滿足未來兩至三年的需求。
  羅立文昨日引介明年度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時表示,明年機動車輛的年增長率控制不超過3%,同時將致力減少老舊車輛的行駛和推廣電動車等新能源車輛的使用。
  議員鄭安庭、梁安琪、梁孫旭關注私人大廈安裝充電樁、電動車收費等問題。羅立文表示,2021年3月行政長官批示公共行政部門換車必須買電動車。現有大廈安裝充電樁一定要得到業主同意。新大廈無論是私樓還是政府大樓都要預設充電椿。
  據研究顯示,一個快充充電樁的耗電量相當於五十個冷氣機,故當局不鼓勵充電椿使用快充,所有公共停車場全部使用慢充,私人物業安裝快充則沒有問題。目前全澳有三千三百輛電動車,數量不算多,充電樁數量足夠,倘未來電動車數量持續增加,當局將因應情況增加充電樁。
  議員鄭安庭關注會否修改法律方便份額制車位業主安裝充電樁,羅立文表示,車位安裝充電樁法律涉及修改《民法典》,並非建築條例可以解決,已超出運輸工務範疇。
  當局預計年底新安裝二千個充電樁,當中有一千個充電樁可以馬上使用,其餘因應發展需求開放使用。目前每天有三百至四百架電動車充電,估計充電樁可以滿足未來兩至三年的需求。快充收費下調方面,目前則不會有計劃,因不鼓勵安裝快充。
  另外,議員顏奕恆關注摩托車置換計劃明年三月底屆滿後會否續期。羅立文表示,摩托車置換收到一千餘宗申請,當中九百多宗獲批,該計劃結果後,當局會視乎需求延續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