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刑十年,300萬「醉駕」者背負的代價

  車剛開出去,一掉頭,左大燈結結實實撞在了旁邊工地的橋墩子上,全程也就八十米。撞上之後,安全氣囊感測器在左大燈那個位置的引擎附近,即刻彈出,車子後臺就自動報警了。
  五分鐘過去,邵洋坐在車上發蒙,交警已經到達了現場。他身上散發著酒味,交警把他帶到了支隊辦公室。九天後,血檢報告上顯示,他的血液酒精濃度是130mg/100ml。
  「鬼使神差一樣,我就非常想去試一下車。」出事後,邵洋懊悔不已。2021年11月11日中午,他和工程項目上的幾個朋友吃飯,喝了兩三瓶啤酒。他知道聚餐少不了喝酒,沒開車,後來朋友送他回了家。但剛到家門口,他就去開車,那是一輛全新的豐田SUV,邵洋剛買沒幾天,興奮勁還沒過去。
  發動引擎的那一刻,邵洋的人生軌跡很快發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他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正在取保候審。
  事情發生後,邵洋焦慮到快要崩潰,一周只吃了一頓飯。他年近四十,在一家私企做工程管理,是家裡的經濟支柱,上有年邁的父母,下有七歲的兒子。邵洋擔心丟了工作,以後找工作也難。
  按規定,醉駕拘役的期限雖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但在刑法中拘役是一種法定的刑罰,將留下犯罪記錄,案底會終身保存。
  邵洋還擔心留下的案底會影響兒子的未來。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醉駕數量逐年上升,醉駕型危險駕駛罪已成為「第一大罪」,一些涉罪者付出了「失業」「連累家人」等遺憾終生的代價。
  近年來,每年大約有近30萬人因醉駕而入刑,邵洋和他們一樣被打上「罪犯」的烙印。同時,呼籲提高醉駕入刑門檻的呼聲不斷,或者希望建立成年人的犯罪前科消滅制度,給輕罪入刑者改過自新的機會。
  2022年新年伊始,刑法學界的兩位權威學者——清華大學教授周光權和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李翔,分別就這一問題發表了萬字論文。他們代表了兩種不同的觀點,針尖對麥芒。到底要不要給醉駕「鬆綁」,這一議題在民間引起廣泛熱議。

「醉駕入刑」十年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邵洋說,「酒後不開車」已經宣傳多年,但他一直以為酒後開車只要不出事故,後果就是交罰款、吊銷駕照,不可能會到涉嫌犯罪被起訴這一步。
  事實上,醉駕入刑自2011年5月1日開始施行。推動這一法律出臺的兩個人,一個是四川肺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傑,另一個則是被稱為「醉駕入刑」第一人的孫偉銘。
  2008年12月14日,參加完長輩壽宴的孫偉銘醉酒駕車,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傷。事後,成都市中院一審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經過二審,孫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當時,孫偉銘也成為了國內首位因無證醉酒駕車肇事而獲最高刑罰者。
  孫偉銘的二審代理律師就是施傑,2010年,作為政協委員的施傑在當年全國兩會上提交了《關於增加危險駕駛類罪名的建議》,提案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垂:視並被採納。
  在接受《北京青年報》採訪時,施傑談到提出醉駕入刑的初衷,第一是出於尊重生命的目的,因為2008年因醉駕導致人身傷亡的事故頻發,怎麼減少人身傷亡是業界關注的重要問題。第二是為了減少悲劇的發生,提出入刑也是為了設置一條高壓線,作用是防止駕駛者抱有僥倖心理,將悲劇杜絕在行為發生之前。
  在公眾視野中,第一位因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名人是高曉松。在醉駕剛入刑10天後,高曉松被抓,成為「反面教材」。施傑說,這一法條立竿見影引起老百姓的高度關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資料,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危險駕駛罪已經逐步成為名副其實的第一大罪。2013年,全國法院審結的危險駕駛罪案件數量為9萬多件,居當年刑事犯罪案件數量的第三位,占當年法院審結的全部刑事案件總數的9.5%。
  到2015年發展為近14萬件,居當年刑事犯罪的第二位元,占全部刑事案件總數的12.61%。
  2019年,數量總數為31.9萬件,超過盜竊罪、居刑事犯罪之首,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4.6%。到2020年,全國法院審結「醉駕」等危險駕駛犯罪案件總數為28.9萬件,占刑事案件總數的比例高達25.9%。據《財經》報導,醉駕入刑十年,約300萬人獲罪。
  與此同時,危險駕駛罪的設立,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交通事故導致的死傷結果發生。公安部2021年的資料顯示,機動車數量十年來增加1.81億輛;駕駛人數量十年來增加2.59億人。酒駕、醉駕肇事導致的死傷人數較「醉駕入刑」之前的十年分別減少6774人、13820人;醉駕簽事導致的傷亡事故相比上一個十年減少2萬多起。
  對此,清華大學教授周光權肯定「醉駕入刑」的積極作用,但他在《論刑事一體化視角的危險駕駛罪》一文中提出,每年將30萬餘人打上「罪犯」的烙印,使數萬家庭陷入窘境。長此以往,無論對於國家、社會還是醉酒駕車者個人來說,都是特別巨大的損失,屬於司法和個人的「兩敗俱傷」。

入罪門檻不一致
  邵洋居住在湖南省長沙市,按照當地的規定,血液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會被起訴,追究刑責。邵洋說,酒駕和醉駕的區別標準,他是從派出所出來後得知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血液酒梢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屬於醉駕;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屬於酒駕。通俗來說,酒駕和醉駕都屬於違法行為,但醉駕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不論酒駕還是醉駕,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會另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杜占軍和他的情況相似。2019年8月20日中午,杜占軍和朋友參加孫子的生日宴,喝了點酒。當時,他想著飯店離家也近,索性自己開車回家了。結果,正好碰到交警在路上查酒駕,血檢結果是120mg/100ml。
  杜占軍是河北省雄安新區雄縣人,當地的起訴標準是100mg/100ml以上。杜占軍說,各地方被起訴的標準不統一,比如北京和河北省都屬於更嚴格執行的地區。另外,一些地方省內的不同地級市之間標準也不一樣。在南方一些省市,他們的入罪標準大概在150mg/100ml到170mg/100ml之間。
  施傑此前曾建議全國統一醉駕入刑的標準,出具更詳細的司法解釋及執行標準。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在《刑法學講義》一書中,解釋過醉駕入刑的特點。他講道,醉駕並不需要證明危險駕駛行為危及了公共安全。比如,張三喝了四兩白酒後醉酒駕車,張三被查後辯解說自己平常的酒量兩斤起步,喝這點酒都不影響開車,反而更加清醒,這肯定不能作為辯護理由,只要故意達到醉駕程度,自然就可以構成危險駕駛罪。
  周光權是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他曾在2021年兩會期間提出《關於修改醉駕犯罪標準,有效減少社會對立面的議案》。
  他在論文中也指出,應當適度提高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入罪門檻,建議將《刑法》第133條之一所規定的「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修改為「醉酒後,在道路上不能安全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
  他認為,這一修改,並不以造成死傷或財物實害作為定罪條件。定律的前提不再只是醉酒後駕車,而是醉酒狀況達到一定程度之後,使得被告人「不能安全駕駛機動車」,從而為犯罪成立設定了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有助於提高定罪門檻,減少犯罪發生率。
  如何判斷「不能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程度?周光權介紹,例如,現場查處「醉駕」的交通警察讓醉酒者在規定時間、規定距離走直線;讓醉酒者辨認有一定圖案的圖畫;讓醉酒者閱讀一段文字等。而且,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查驗被告人醉酒後能否安全駕駛的方法還會進一步增加,刑事偵查難度會進一步降低。
  李翔對此提出了不同觀點。他在《論微罪體系的構建——以醉酒建駛型危險駕駛罪研究為切入點》一文中指出,犯罪數量多,不是廢除或提高入罪門檻的理由。
  他解釋道,施行十年之久的立法設計有其刑事政策意義。如果以情節顯著輕微為由給醉駕「鬆綁」,會讓支持「從重治醉」的公眾感到困惑,因為它留下了一個模糊地帶,可能被某些惡意人群鑽空子。
  針對「不能安全駕駛」的增加條件,李翔教授則認為至少帶來兩個現實問題:第一,不具有可操作性,對具體危險的要求將極大地增加執法成本;第二,產生模糊地帶,導致公眾對執法公正的質疑。

「一口酒淪落到這樣的地步」
  被查到醉駕後,杜占軍完全崩潰了,整宿整宿睡不著覺。在之後被刑拘八天的日子裡,他度日如年,前三天吃不下一口飯。「當時進看守所,一給我戴上手銬,我都掉淚了。為什麼掉淚?我沒想到因為一口酒淪落到這樣的地步。」
  杜占軍在雄縣一個村當了九年村長,他說村裡是沒有拉選票的,自己是村民直接選出來的。但醉駕後,他的仕途隨之斷送。根據村民選舉法,有過刑事犯罪的自行終止職務。杜占軍的案件被法院宣判後,他的判決書先到了紀檢委,然後紀檢委通知組織部,組織部召開黨員會議,杜占軍最後自己寫了辭職報告。
  直到現在,這一案底一直跟隨他。杜占軍覺得最愧對的是自己的女兒。他說,女兒從小學習特別好,一直是年級的前幾名。出事的時候,她是初三。女兒從初中入團之後就一直想著入黨,她自己以後的理想也是考公務員,但因為近親有案底,公務員政審會受到牽連。
  在杜占軍看來,醉駕的大部人其實都是像他一樣的初犯,沒有造成很嚴重的後果,但對家庭的影響確實很大,有的妻離子散,有的失去了養家糊口的飯碗。他認為自己觸犯了法律,確實該罰,但「能不能不要一棒子打死,能不能有一些改過自新的機會?」
  事情已經過去了三年,他說自己仍然沒有走出來。杜占軍加入了很多醉駕交流群,有的人數有五百多,有的人數上千。大家在群裡交流各自的血檢結果、案件進程,案結的「醉友」還會幫著分析可能判處的刑罰。
  他們分佈在不同的地方,因地區差異、情節不同等因素,有的判實刑,有的判緩刑,還有的免予起訴。「只要是醉駕,基本上都很麻煩。如果是公務員,免予起訴的,將面臨黨內處分、崗位降職;起訴到法院,那等待他的就是『雙開』。」杜占軍說。
  周光權在論文中稱,「醉駕」犯罪能夠讓行為人在極短時間內失業、坐牢、傾家蕩產。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僅本人的一生受到影響,有關附隨後果還不可避免地會「侏連」子女。根據現行相關規定,凡是受過刑罰的人,其子女在報考公務員、警校、軍校或在安排關謎、重要工作崗位時,難以通過有關的材料審核,罪犯及其子女由此失去了國家信任,同時意味著每年有上百萬人因「醉駕」而被「敵對化」,事實上喪失了國民待遇。
  他還指出,開除措施應該僅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被實際執行的公職人員。這樣一來,就能有效降低輕罪的附隨效果,滿足比例原則的要求。另外,應該同時明確規定,公職人員的犯罪記錄不能成為影響其子女入學、入伍、就業的限制性條件,以有效避免歧視,絕對防止「株連」。
  但李翔認為,比如參軍、報考公務員無法通過政審,實質原因也不在於醉駕入刑,而是醉駕反映出行為人不具有從事相應職業的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質。因此,醉駕入刑的干涉程度遠遠達不到「重大」的程度,最多屬於「中等」。

從重「治醉」,還是鬆綁?
  春節期間,邵洋過得惴惴不安。走親訪友,他總需要躲躲閃閃地說些自己為甚麼沒開車來的理由。除了妻子,醉駕的事情他沒和其他人說,包括父母。雖然車還在家裡放著,但駕照已經被吊銷,有五年的禁駕期。
  目前案子還在走取保候審的程式。他聽朋友說,醉駕的處理案件堆積,等交警隊移交檢察院的過程最少也要半年。因為沒有發生事故,他也算「自投羅網」,有經驗的「醉友」告訴他,大概會判緩刑兩個月拘役一個月。
  周光權在論文中曾指出,危險駕駛罪的最高刑是6個月的拘役,屬於名副其實的輕罪。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實務中,對這個罪名適用緩刑的比例並不高,定罪免刑的情形更少,罪犯大多被判處實刑,在處理上較為嚴苛、有失均衡。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盧建平在《輕罪時代的犯罪治理方略》一文中提到,近年的犯罪統計表明,中國已經進入輕罪時代,正在慢慢告別重罪時代。
  盧建平用漁網來形容法網。他認為,治罪的數量不僅取決於水中魚的數量,也取決於漁網以及網眼的大小。大網、大網眼抓大魚,小網、小網眼抓小魚。相對於外國的大法網,我國的刑法是小法網,而相比於外國立法定性不定量的小網眼,我國立法定性又定量的入罪門檻就是大網眼,結果是我國的犯罪率低而外國的犯罪率高。
  當然,要考慮統計標準或口徑的差異,在我國的刑事法網之外還有一張更大的治安法網,外國的犯罪率應等同於我國的犯罪率加治安違法率。
  盧建平認為,立體地看,犯罪是塔狀結構,塔尖是最嚴重犯罪,數量最少但危害最大;塔身由嚴重犯罪組成,數量較大,危害也較大;塔基由輕微犯罪組成,數量最大但危害較輕,如何處置,選項較多,從而引發很多爭議。
  從1997年刑法全面修訂至今,立法機關共頒佈了一部單行刑法和11個修正案,刑法分則條文從350條增加到387條,罪名從412個增加到483個。尤其是,近年刑法修正過程中增加的新罪多為輕罪微罪,比如高空拋物罪等。其中,危險駕駛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設的罪名,是典型微罪。
  周光權在2016年提出,中國刑事立法通過增設新罪的方式參與社會治理。他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通過後撰文表示,各國立法者在最近20年來大多傾向於積極立法觀,中國出現這一態勢亦並非偶然,而是剛需。「從總體上看,中國當下的刑爭立法觀,明顯受政策思想的影響,是功能主義、積極主義且與轉型中國的社會現實相呼應的」。
  但與此同時,犯罪圈的擴大的確使得更多人面臨失去自由的刑事風險。罪名的增多,也意味著普通公民觸犯《刑法》的情形在增多,而一旦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就將背負上犯罪前科。
  如果當輕微罪成為趨勢,前科制度的標籤效應將會給犯罪者自身和近親屬都帶來諸多不利影響。那麼,我國是否應當建立一套有條件的前科消滅制度?
  對此,2021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提交了「建立前科消滅制度」的提案。
  他在接受《財經》採訪時提到,以醉駕為主體的危險駕駛罪等輕罪,主觀惡性不大,屬於輕罪犯,但這類罪犯及其親屬仍然可能遭受就業歧視及生活中其他限制。因此,建議建立成年人的前科消滅制度,嚴格限制前科查詢的主體和範圍,減少對前科人員的就業歧視。
  另外,他還提到,公安機關應僅對公務員招錄、特殊工作崗位招錄等用人單位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對其他行業應嚴格限制查詢範圍。
  在建立輕罪前科消滅制度上,周光權和李翔觀點一致。他們都認為,有必要及時建立包括輕罪的犯罪記錄封存在內的(廣義)前科消滅制度,即對輕罪罪犯的犯罪記錄不向社會公開,在其受到刑事處罰或刑滿釋放的一定期限後,如果其沒有再犯罪危險性的,取消其擇業限制或消滅其前科,使其更好地融入社會。
  李翔在接受本刊採訪時也提到,這一制度目前在學術界達成了廣泛共識,也希望有關部門可以考慮開展調查研究,在充分的實證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科學合理的綜合治理方案。
  目前,關注醉駕相關的新聞資訊已經成為杜占軍的習慣,他最關心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施傑律師最近有沒有表達一些新的觀點。2022年「兩會」即將召開,杜占軍想給施傑律師寫一封信,題目已經想好了,叫做《解鈴還須系鈴人——致施傑律師的一封信》。

(李慧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