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條」為什麼落實不了

  國家防控辦新規「二十條」頒佈了,可實事求是地講,全國各地響應者寥寥無幾。像石家莊這樣初期積極回應的城市,沒有過幾天就又走了回頭路,重新搞起了封城(當然換了個名稱,可實質做法一樣)和無差別全員核酸檢測。至於其他一些地方,層層加碼的過度防疫亂象仍有愈演愈烈之勢。這種公然不服從中央的現象,在我們這樣一個大一統的,歷來是政令暢通的國家,是極為罕見的。不要說本國很多老百姓不理解(看看網上評論就知道),連一些外國人也看不下去了。就在最近兩天的新聞裡,日本首相公開要求中國放寬入境防疫措施,而法國商會則公開發表聲明,毫不諱言地指出,「二十條」防疫新規貫徹落實得不好,要求中國政府加大執行力度。
  究其原因,本人認為有以下方面:

一是「二十條」本身的問題
  新規中的措施是好的,問題是所有的措施要求實現的仍然是「動態清零」的目標。但什麼是「動態清零」?沒有講清楚。「清零」好理解,但是「動態」的內涵是什麼?實踐中該如何去理解?沒有清楚的解釋和說明。誰都知道「動態清零」不是絕對清零,是容忍病毒在一定範圍存在和傳播的,但這個容忍的範圍是多大?從沒有人給出具體的規範。而如果不折不扣地落實「二十條」,顯然又做不到清零。
  這種認識上的模糊必然引發行動中的混亂,迫使地方政府只能從保守的角度,把「動態清零」理解成絕對清零,從而一切措施也只好圍繞這個理解來制定。畢竟只要能實現目標,手段不必去苛責。你可以指責地方官員太自私,只想保自己的烏紗帽。可自私是人類的本性,所有人都不例外。何況對於一個好幹部來講,掌握了權力,才能為老百姓幹點事。如果連自身的職位都保不住,還談什麼幹事呢?至於那些一貫不務正業、以權謀私的壞幹部,更是要把保位固權放在第一位了,絕對不會費心思去落實中央的規定。

二是特殊利益集團對疫情的操弄
  防疫都搞了三年了,在這麼長的時間跨度內,要說沒有形成特殊利益鏈條,滋生依附在防疫事業上的特殊利益集團,連傻瓜都不信。那也太低估資本家們對於金錢利益的靈敏度了。政府內部的部分官員以及各種防疫物資的供應商、檢測機構的老闆早已深深勾結在一起,打著防疫的旗號發國難財。這些人最希望疫情無限期地蔓延下去,從而他們可以財源滾滾。而不幸的是,恰恰就是這些人佔據著防疫機構、組織中不少關鍵的決策者、執行者和監督者的位置,在相當程度上把持著防疫的各個環節。最近接連曝光的若干官商勾結,利用防疫牟利的案例,就是佐證。相信沒有被發現的類似案件仍然大量存在。
  簡單地分析一下這些人作案的手法,以核酸檢測為例,手法之一就是搞「陰陽錯亂」。時而「指陽為陰」,放任真正的患者在社會上流動,擴大感染面;時而又「指陰為陽」,渲染、虛構感染者人數,製造社會恐慌情緒。更有無良大V、漢奸公知,被這些特殊利益集團收買,不斷操縱輿論,誇大病毒危害,製造危機意識,以國家形象和老人、孩子的健康進行道德綁架,迫使政府和公眾屈服於這些特殊利益集團。石家莊這次走了「回頭路」,並不是敗於病毒,而應該是敗於特殊利益集團的上述系列操作手法。

三是忽視了對社會心理的調適
  任何準備施之於人的措施,首先應該考慮人的心理接受程度。疫情暴發三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總體來講,為了抗疫是盡心盡力的。但不可忽視的是,在自然規律面前,人力的作用是有限的。從這個角度講,任何政府都不是萬能的,其權力和職責都應當是有限的、有邊界的。對於抗疫,政府應當承擔責任,但承擔的絕對不應當是無限責任。但在我們在向人民宣傳的中好像是忽視了這一點。
  抗美援朝第三次戰役,志願軍收復漢城。國內媒體一片歡騰。彭德懷司令員及時致電中央,建議降低對這一勝利的宣傳力度。理由是:現在把收復漢城當作重大勝利,如果將來我軍被迫放棄漢城,豈不容易被人認為是重大失敗。應當說,彭德懷確實是有遠見卓識的軍事家、政治家。輿論宣傳工作應當引以為鑒。
  在2020-2021年,當我們的防疫工作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時,我們在輿論導向上卻有所不足。部分媒體過分強調了政府在其中的作用,甚至提高到制度優勢和治理能力的高度。這倒不能說錯,因為在其他國家顯然做不到這種程度。但公平講,這一階段的成功還有兩個不可忽視的因素:一是病毒的傳染性沒有變異得像後來那麼強;二是中國人民一向有較強的組織性、紀律性的優良傳統。雖然政府的作用很重要,但有些事是可以做卻不宜說的,至少不能說得太多。因為能把防疫成果一切歸功於政府,過分強調人定勝天,那麼一旦疫情失控,必然也會一切歸責於政府,反而使人容易忽視病毒傳染性增強這一客觀規律導致的後果。
  現在反對、詆毀「二十條」的大V、公知及他們背後的特殊利益集團就是抓住了這一軟肋,動輒就以「三年防疫成果毀於一旦」來要脅,主張繼續無休止的封城和核酸檢測。他們忽視了或者根本不願意承認:一是現在病毒的傳染性之強,根本不是簡單的嚴防死守就能遏制得住的;二是病毒的致害性已經降低,相應的防控措施必須調整,不能死守老辦法,刻舟求劍,墨守成規;三是世上沒有絕對真理,任何事物都不可能盡善盡美,在防疫情和保民生、促經濟之間必須找到平衡點,不能片面強調防疫而置民生、經濟於不顧。

  本人一介草民,談不上有啥見識,但既然寫到這裡了,也就今後的防疫思路再談幾句。
  一是「動態清零」的目標不能放棄,但對其內涵要具體化,可以不再強調感染率,把考核目標集中到重症及時救治率和降低死亡率上。實行新冠分級診療機制:重症者到指定醫院治療,輕症者到方艙隔離治療,無症狀者居家自行治療。既能保證及時救治患者,又確保醫療資源不擠兌、不浪費。
  二是要整頓輿論宣傳,樹立正確導向。對於那些散佈不實新冠病毒危害後果的人及其指使者、支持者,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以散佈恐怖資訊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繼續加大查辦官商勾結、「借疫牟利」的案件,而且要抓緊時間查辦一批這樣的典型案件,以收立竿見影之效果,起到相應的震懾作用。
  三是要發揚依靠群眾的優良傳統。要組織專家學者將最新病毒的傳染性、危害性向公眾講清楚,把當前防疫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向群眾講清楚,特別是一些財困難的地方政府,沒有必要遮遮掩掩,群眾該有的知情權必須落實到位,讓公眾明確每個人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既要樹立群防群治和自主意識,又不要滋生過度的恐慌情緒。「人民至上」既是人民的權利,也是人民的責任,要走真正的群眾路線,依靠人民群眾,而不是單純依靠政府,來打贏防疫攻堅戰。

(正有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