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意義重大

  眾所周知,國家安全乃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石,也是澳門特區的憲制責任。本澳現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09年實施至今十三年之久,是時候與時迸進及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然而在賀特首的領導之下,在保安司的努力之下,經過一個半月就國安法修改現實需求和預防需要的諮詢,社會普遍對修改國安法持支持態度。澳門政府行政當局則於近日完成討論《修改第二/二〇〇九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律草案,並將之送交立法會審議。社會普遍聲音期待儘快完善修改立法工作,以築牢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以更好地保障國家的長治久安,更有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守護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也更好地貫徹、落實好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有關要求,發揮好澳門「一國兩制」地區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
  為防患於未然,十多年前出臺的澳門國安法需要與時俱進。作為主管本澳地區治安事務的保安司日前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為期四十五天,通過這次修法,目的就是期望克服現行法律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使法律能夠達到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準,使澳門特區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日前特區政府就修改第二/二〇〇九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進行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期間透過新聞發佈會、界別及公衆諮詢會、專題講解會、電視電臺時事節目等不同途徑,廣泛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特區政府收集到的五千九百三十七份意見和建議中,來自公眾的有五千五百七十七份、社團有二百二十三份、法律界有六十九份,其餘分別來自立法會、司法界、高等院校法學教員、傳媒界和公共部門等。特區政府按涉及的章節議題分類,整理出十一萬一千〇四十九條意見。當局指按意見的立場分類,同意的意見佔百分之九十三點三七,不同意的意見僅佔百分之〇點四,其餘為其他和無效意見,顯示修法獲得社會普遍支持。且絕大部分意見支持特區政府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方向和內容,充分體現澳門社會各界「愛國愛澳」的深厚情懷,反映了廣大居民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強烈意願。
  尤其,當局總結報告指出,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是一部僅限於維護政治、軍事和國土這些傳統意義安全的法律,唯有因應環球安全發展趨勢,及時修法完善,才能落實中央「總體國家安全觀」,才能讓澳門特別行政區前瞻、有效地應對今後國內外的安全形勢變化,切實維護國家總體安全和澳門社會長治久安,從而更好地守護廣大居民的福祉。值得一提就是,當局在整個諮詢期期間做了充分而細緻的宣傳工作,即使得民眾理解修法工作內容,也充分聽取民意。正如有聲音所指的,政府舉行的諮詢會參與者眾多,且都會進行現場直播,受到廣泛好評;而本地媒體也會對相關內容進行詳盡報導,使得民眾普遍理解修法的必要性,認同「國家安全是確保國家和澳門特區繁榮穩定的基石」。國安法的修改也是為了築牢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而得到社會普遍支持更顯得本澳愛國底色的濃厚;及獲澳門居民高度同意,顯示絕大部分澳人支持特區政府修法,以實際行動助力維護國家安全,鞏固澳門社會「愛國愛澳」、繁榮穩定的良好局面。
  世界正經歷百年未見的大變局,我國正面對國際關係、新冠疫情等複雜多變的形勢,同樣為本澳帶來影響和隱蔽化的危機,亟需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彌補條文不足,築牢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以更好地保障國家的長治久安,守護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行政當局日前完成討論的《修改第二/二〇〇九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律草案,主要建議內容有五點,包括:一是設立「一般規定」章節,明確法律標的及宗旨、「國家安全」的定義、法律的適用範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職責及活動領域、相關組織保障、本澳居民及其他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等。二是設立「刑法規定」章節,並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中的刑法規定,包括:完善「分裂國家」罪、將「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修訂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完善「煽動叛亂」罪、將「竊取國家機密」罪修訂為「侵犯國家秘密」罪、將「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修訂為「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等。三是設立「刑事程式規定」章節,主要透過准用現行《有組織犯罪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以及《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合適規定,完善與國家安全執法及相關司法活動相適應的刑事訴訟制度。四是設立「預防性措施」章節,引入三項預防性措施,即「情報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提供活動資料」,並透過准用或補充適用法例規定,建立相應的程式手續、監督和權利救濟機制,平衡風險防控和權利保障的需要。五是建議增訂賦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所生程式具緊急性和卷宗保密處理等規定,並連同上述刑事程式規定和預防性措施,也適用於《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至第三百〇五條規定的危害澳門特區安全的犯罪。正如有學者所言的,澳門特區政府對國安法的修訂,除了現實需求之外,也是出於預防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考慮。十多年來,澳門一直沒有出現過違反現行澳門國安法的犯罪行為,而本次修法也是出於「立法於未犯之先,防患於未然之際」的考慮。提前完善法律也能對相關潛在犯罪者起到威懾作用,也說明澳門的法律是走在犯罪之前的。
  備豫不虞,為國常道,當下澳門外部勢力的干預滲透持續,加上疫情對社會經濟帶來不穩定性,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具有重要性、適切性及迫切性,修法需與時俱進、因地制宜,以更全面地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動搖,築牢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為我國乃至本澳居民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行政長官賀一誠日前也曾指出,當前,國家和澳門特區的安全面臨著新的情況、新的挑戰,要前瞻應對各種風險,必須有一部更具操作性、強而有力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作為支撐,使特區能夠依法更好地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更有力防範及遏止外來干涉,以及更有效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目前,特區政府適時修改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為了確保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更好地符合新時代的形勢和要求。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特區的憲制責任,也是包括澳門居民在內全中國人民的法定責任,因此,對《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法工作,特區政府定必全力以赴,同時也十分需要社會各界和全體居民的關心和積極參與推動,希望與會人士能夠在各自的社會崗位上發揮積極作用,引領帶動所屬機構、所聯繫的社群或團體積極參與、理性探討,尤其是採取廣大居民能夠理解、樂於接受的方式方法進行正確的宣傳解讀,這樣才有利於公眾明辨慎思、正確理解,最終凝聚廣泛共識。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關係到國家、澳門特區和每位市民的切身利益,對於廣大居民是重要的保障。因此,在修法諮詢期內,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定必就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修法內容大做文章,甚至可能透過鼓動以過激的方式對修法進程加以阻撓甚至破壞。在國家安全這一大是大非面前,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澳門市民敢於反駁和澄清一切針對修法的惡意攻擊和不實資訊,更應旗幟鮮明地為推進修法保駕護航,確保修法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誠然,澳門特區政府當局於2009年制定並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體現了澳門特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履行了當中的義務。轉眼13年過去了,時移世易,國際國內的環境都發生了巨大改變。當局完善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正如有立法會議員所言的,本次修法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保障市民合法權益和自由,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強大的制度保障。未來,希望特區政府繼續整合維護國家安全的各方力量,加強國家安全工作跨部門的協同聯動,提升全面應對各種安全風險和挑戰的意識和能力。同時,繼續加強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持續提升市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社會合力,構築國家安全的堅實保障。國安法實施十多年來,分裂國家及危害國家的犯罪更多是以非暴力的方式,認為修法十分及時和必要。特區政府應儘快完善修法,堵塞漏洞,依法防範,以應對複雜多變的安全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和澳門的長治久安,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除此之外,在諮詢的同時應加大力度向社會講解好國家總體安全觀及今天國家安全所面對的形勢背景,使廣大居民能夠更全面、更到位瞭解新的國家安全維護工作需求,更大促進、團結社會各界做好今次的修法工作,以全面準確落實好「一國兩制」方針,為澳門及國家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也有意見認為,由於《維護國家安全法》在執法和訴訟上,以《刑事訴訟法典》為依據,因此該法典中的部分內容需要進一步完善,確保法律具有阻嚇力,並須增訂專屬程式和特別訴訟措施,以便當局能夠更有效地處理嚴重、危險和複雜的破壞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為有效應對隱蔽性極高的國家安全威脅,避免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人潛逃或有關證據被滅失,因此需要通過修法,賦予警方採取「情報通訊截取」和「臨時限制離境」等偵查和搜證措施的權力,支持特區政府適時檢視及修訂國安法。
  可見,正是因為澳門國安法利劍高懸,這麼多年來,既確保了國家對澳門行使主權,也照顧到了澳門實行「一國兩制」的社會現實,還維護了澳門社會的和諧穩定,廣大澳門居民的合法權益也受到很好的保護。可見《國安法》為澳門的繁榮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為澳門居民的個人發展提供了良好而安全的環境。正如「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黨的二十大報告深刻闡明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意義,對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作出重大戰略部署。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新時代的國家安全工作,就是要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加快完善修改國安法,特別是在中美關係較為緊張之際,在複雜的臺海形勢之際,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和應對傳統及非傳統安全威脅,不僅必要,而且是迫切的,這也是將貫徹落實二十大精神和總體國家安全觀,有利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劉紹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