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對新冠病毒動態清零的疫情防控舉措似乎也適用到政法界,對政法界腐敗病毒的零容忍政策也開始剛性落實——新年伊始的1月25日,中央政法委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在會上陳一新秘書長強調要「堅持刀刃向內」「深查執法司法腐敗」,要抓住政法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對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腐敗嚴懲不貸,形成「頭雁效應」。為此,必須啟動新一波反腐動作,並且突出如下「六大監督」,即:以黨的領導監督為引領、以上級監督為關鍵、以內部制約監督為根本、以互相制約監督為主體、以社會監督為補充、以智慧管理監督為支撐。
上述講話中,以高度內部化的監督權來確保政法部門的運作合法合規、借助大資料和人工智慧技術來創新監督方式的諸多反腐新特徵已顯露端倪。
整個上半年,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在縣市層面全面鋪開。其間大約有兩萬名幹警向紀委監委投案,還引發了所謂「五月風暴」,十幾個省市的90餘名政法系統廳局級及以上領導幹部密集「落馬」。據報導,這一波反腐的範圍涉及黨委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司法行政系統、判決執行機構、監獄,是全方位的,而其中公安部門占比近40%,黨委政法委占比超過20%。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被查處者將近60%是所屬單位的「一把手」,正屬於大權在握的所謂「關鍵少數」。從案件內容來看,屬於「違規插手案件處理」的問題占比將近70%,可見審判獨立以及相應的檢察獨立仍然存在漏洞。
到下半年,從7月開始啟動的第二法隊伍教育整頓,矛頭主要指向省部級層面。比較典型的是吉林省,該省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成為全國首個在職被查的省級檢察長,緊接著還有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劉培柱等全省15位政法界廳局級幹部也相繼「落馬」,該省政法界主要幹部幾乎被「一鍋端」。其他省份雖然是小巫見大巫,但也有類似的反腐看點,例如江蘇省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遼寧省公安廳原廳長李文喜在接受黨紀和政務處分後被移送公訴。隨後驚濤拍向中央機構,2021年9月30日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被雙開,旋即在10月2日,司法部前任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傅政華接受查處。一時引起輿情譁然。另一方面,8月26日曾經作為中央巡視組組長參與多輪巡視工作的董宏被控受賄4.6億餘元被提起公訴,此外還有若干個省委巡視組組長接受審查,呈現對調查者也需要重新調查、對監督者也需要再設監督的局面。
2021年的政法教育整頓可謂碩果累累,反映了中國執政者反腐無禁區的決心和魄力。但與此同時,對實現法治中國的條件和基礎設施也需要進一步總結和反思。
眾所周知,在討論美利堅建國綱領和權力架構的基本設計之際,漢密爾頓曾經指出司法部門既不能支配社會的強制力和財富,也不能採取任何主動的舉措,而只是依照法律進行判斷,並且這種判斷的實施還需要借助行政部門的力量;所以,與立法權和行政權相比較,司法權是比較弱的,惟其如此對社會的危害和干擾也不容易產生,腐敗的可能性也最小。在這樣的前提條件下,確保司法判斷的獨立性和終局性,讓法官嚴格遵守法律,就能通過規範思維方式為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提供比較可靠的保障。在同樣的思路上,英國的哲學家和法學家培根也曾經主張把司法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並認為一次不公正審判的惡果超過十次犯罪。
而已經披露的事實表明,當今中國司法部門乃至整個政法界仍然存在不少腐敗問題,也許正是因為政法界反腐經年而缺乏實質改善,導致群眾對司法部門現狀的普遍不信任感,才促使中央決定另起爐灶樹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新體制,並推行「監察全覆蓋」原則,把行使公權力的所有人員都統統列為監察的一眾對象。
按照《監察法》的規定及相關解釋,除了各類公務員,工青婦等群團的參公管理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科教文衛體等單位的管理人員、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管理人員、因政府購買服務或行政委託事項而履行公職的其他人員等等,也都被列入各級監察委員會的管轄範圍之內,務必形成「監督無死角」的格局。
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監察委員會正是一種全景式觀測裝置,希望構建一張無往不在的反腐視線之網。
監察官與法官、檢察官的關係
為了確保監察體制有效運轉、不流於形式,國家監察委員會在2021年7月20日通過了監察法實施條例,從9月20日開始施行。這部監察法規在加強監察委員會作為政治機關的屬性的同時,對職務違法案件和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標準、調查和審理的程式規則等專業性事項也做了具體規定。特別是設置專章明確「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方式,實際上在承認監察權是一種超級強權力的前提下,試圖從內部形成一個監督者自我監督的「超圓(hyper circle)」。
另一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1年8月20日通過了監察官法,從2022年1月1日起生效。這部法律旨在對作為政治機關的監察委員會進行再定位,通過「推進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建設」(第1條)的方式逐步加強其專業屬性,為此系統地設計了監察官的任職條件、等級制度、職務保障以及制約機制,並且儘量確保監察官享有不低於法官和檢察官的待遇規格。總之,高度的政治掛帥與明顯的專業導向並存。
除了「監察全覆蓋」之外,在制度反腐方面還採取了一些其他舉措。例如在2021年11月2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部聯合頒佈了《關於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在這裡,出現了關於法律職業群體互相交往的負面清單,具體列舉了七種禁止接觸行為,包括私下接觸、插手案件、介紹案源、利益輸送、不當交往、利益勾連、其他有可能影響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的不正當接觸等,把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的接觸交往以及法官、檢察官近親屬從事律師職業等問題納入司法巡查、巡視、審務督察、檢務督察的範圍,並且建立和健全有關監測預警、線索移送、聯合調查、律師誠信資訊公示的工作機制。兩個意見還規定各級法院和檢察院應當建立離任人員資訊庫並與律師管理系統銜接,形成「雙向預警」機制,並且把律師事務所的法律顧問、行政人員以及隱名合夥人也列為規制和調整的物件,對離任人員違規從業的情況進行核查和清退。
總之,與美式法律職業一元化的宗旨截然相反,中國目前採取的舉措屬於政法部門內部制衡和監察全覆蓋的範疇,在實踐中也呈現出監督機制多元化的形態。
作為法治中國基礎的監察權及其路徑依賴
特別重視監察權是中國傳統法治思想的一個顯著特色。法家式制度設計的核心價值是「治國作壹」(語出《商君書.賞刑》)、不允許刑名學者以及民間訟師對法律的解釋和判斷「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語出《列子.力命》)。因此,自先秦開始,政府就設置專門負責解答法律問題、宣示細則內容的官員,以確保規範適用的統一性和切實可行性。這種「以吏為師、以法為教」的做法及其具體內容,通過湖北雲夢縣1975年底出土的睡虎地秦簡獲得實證。到清末為止,為當事人服務的律師始終都被官府嚴禁。在如此條件設定之下,為了落實法律,就必須設置專門的監察機構加強對執法和司法的監視和督察,防止倦勤和舞弊。根據這樣的傳統模式,越強調法治,就會越加強進行全面監控的國家權力;監察權越強大,就會越加強對監督者的監督以防止強大的監察權本身也腐敗變質,國家的監督成本也由此不斷增加。
與此不同,西歐式現代法治的設計思路是儘量發揮私人在實施規範中的作用,認為權益受到侵犯的當事人最具有運用法律的動機,也最能避免倦勤、枉法以及互相包庇的官場流弊。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西方主要是通過當事人來實現對違法行為的無所不在的監督,卻無須國家來承擔這種監督的成本。只要制度設計能為當事人提供利用法律制度的充分誘因和便利,只要律師能為當事人提供專業化服務,只要法官能促持中立、公正的立場並且具有權威性,當事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動機以及訴訟活動本身就可以成為落實規範、伸張正義的可靠保障。法律的效力不需要另設強大的專職監察機構來保障,主要依賴於公民的權利意識和公正的審判機制。在這裡,不是效忠上級的監察官,而是效忠客戶的律師發揮著保障法治的功能。也就是說,幫助當事人維護權利的律師是現代法治的真正擔綱者——沒有律師幫助當事人進行合法性的監督,規範效力就會被扭曲和削減。
不過,中國現存的種種問題表明,西方這種制度安排在當代中國似乎是無法推行的,也無法真正達到預定目標。司法腐敗愈演愈烈的事實迫使中央不得不回歸進一步加強監察權的路徑依賴。可以說時至今日,更強大的監察權,一個刷新了的監察權,已經構成法治中國建設的基礎。
數位化背景下「虛擬監察權」的崛起
不得不承認,新冠病毒疫情的防控,在某種程度上也為中國的全面監察式反腐提供了新思路和更廣闊的用武之地——借助數位化資訊技術、物聯網、大資料、雲計算可以形成一種更強大、更精准的「虛擬監察權」以「數位全覆蓋」為前提條件,「監察全覆蓋」真有了真正的現實可行性。
例如騰訊科技公司從2020年2月9日起在深圳市率先推出「防疫健康碼」個人身份認證,2月11日起杭州以及其他城市也陸續導入這個具有社會治理功能的二維碼系統,並逐步實現了鄰省互認、全國聯網,並且用在邊境控制政策的實施上。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基於智慧手機、3D人臉識別技術、身份資訊、診療檔案、位置和行蹤的大資料分析以及多種場景群體管理的特殊分類識別和管理的系統。這意味著出現了一套無所不在的監控裝置,可以實現已經嵌人極強防偽功能的一人一碼,可以在基本不消耗制度成本的情況下就瞬間變換防範和評價的標準,可以自由切換和相容各種應用場景。
為了防疫、健康、安全以及便利,人們幾乎沒有異議就接受了這樣的數位化精准監控,這也使得打擊犯罪的監察全覆蓋達到全民水準,公開資料也表明,疫情以來各種犯罪案件呈現斷崖式下降的趨勢。正如加拿大女王大學法學院的大衛.萊昂(David Lyon)教授在從1980年關於「電子眼」的論文到《監視文化》這本最新著作所指出的那樣,這裡,實際上存在監視者與被監視者之間的共謀;在關照與控制的糾纏交織之中,一種柔性監控社會應運而生。
由此也可以預見,伴隨著監察官法的實施、「健康碼」系統的改進、主權區塊鏈的普及,從2022年開始將制度化監察和技術化監察密切結合,使社會控制在由表及裡的同時還會帶上某種美感以及民主參與的色彩。在後疫情時代,「行程碼」以及「一網通辦」的做法勢必從「例外」轉化成「日常」,監測相互化的網路結構以及網格化治理方式也將成為法與社會的基本特徵。
在預防式管理不斷強化、泛化以及數位化的趨勢下,以監察權為基礎的傳統法律秩序原理也不得不有所發展和變革,促成一個「虛擬監察權」的崛起並在制度監察與技術監察之間形成口益密切的互補關係。在「數位全覆蓋」和「監察全覆蓋」的交錯重疊之處,借助資訊物理系統的多維複雜性和數位孿生技術來推動某種形態的制度創新,啟動全景觀測式國家治理「元宇宙」模式的前景也未必是不可想像的,甚至整個人類可能已經別無選擇。
(季衛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