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夾屋法新鮮熱辣推出,剛起步便提定價言之尚早。推出夾屋的目的是解決居民的居住問題,夾屋是居住,而非炒賣,認為有需要設定限制標準。
羅立文引介時表示,夾心房屋申請會以計分排序,出售完畢會「散隊」。申請家團的收入及資產限額下限將按照經屋申請收入上限 50%,而收入上限則高於經屋申請上限 10%。夾心房屋申請資格方面,申請人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連同家團申請人須年滿 18歲,個人申請人須年滿 23歲,申請前 10年內不得或不曾在本澳擁有物業。羅立文又指,其中一至 四人家團可申請兩房,三人或以上家團可申請三房,家團可因應經濟狀況申請合適的單位,同時由於相信申請人為年輕人,夾屋只接受電子申請。
羅立文稱,免除日後大廈要大型維修時業主出現「嘈交」,夾屋除自身要有管理委員會基金應對日常維修外,亦需設大型設備維修基金,金額為大廈建築費的 2%,相關基金只有工務局同意後才可使用。
多名議員關注未來夾屋的定價,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引介時表示,售價以相鄰區域私樓價格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售價及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換言之,「若相鄰區域私樓價格售價為一百萬,政府出售夾屋將提供一定折扣,具體折扣將由特首批示訂定。」他認為,夾屋法新鮮熱辣推出,剛起步便提定價言之尚早。
羅立文回應表示,澳門住屋需求變動幅度大,2021年政府制定「二五」規劃,根據研究推算夾心房屋的需求數量七千至一萬個,因此擬規劃興建有關數量夾屋單位;今年調查推算於2025年夾心房屋的需求五千個,到2035年夾心房屋的需求一萬個,數據變化很大,稱「制定一個法律應該要看長遠,要睇到未來十年二十年,而非局限當前,不是年年都會檢討法律。」
對於夾屋售價及申請收入下限方面,羅立文指,現時法律未通過,夾屋仍未興建,按照正常預算,夾屋招標、設計及興建需要五年左右時間,認為現時討論夾屋售價言之尚早。政府推行五個階梯房屋,滿足居民不同的住屋需求,對比經屋,夾屋的售價會高些,單位面積會更大,擔憂部分申請人的經濟財政承擔能力。他稱,房屋局收到個別經屋申請人反映目前時有經屋申請人出現供不起樓的情況,若夾屋不設收入下限,這些情況或會更多。
法律建議夾屋售價建議以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有議員指偉龍馬路地段將興建夾屋,相鄰區域沒有私人樓宇,日後如何定價?羅立文坦然並未考慮偉龍馬路夾屋的定價,因法律是一種概念、一個大方向,制定夾屋法律並不是單為了偉龍馬路夾屋項目,未來一定會有個大概價格。
對於禁售期方面,羅立文指,政府制定政策是解決居民「住」的問題,並非讓居民「炒樓」,因此禁售期應設得較長。至於「先租後賣」,夾屋未有這個選擇。
對於不少議員認為夾屋定義為私樓,但卻設申請人收入上下限、設申請人每年須居住至少一百八十三日、十六年禁售期等限制規定,申請門檻高、限制多。羅立文表示,推出夾屋的目的是解決居民的居住問題,夾屋是居住,而非炒賣,認為有需要設定限制標準。認為要尊重夾屋的用途,避免浪費公帑。
羅立文亦提到,由於夾屋的面積及尺價都大於高於經屋,總售價高於經屋,因此有必要設定申請人的收入下限,以免有些申請人會出現「供吾掂」的情況,他又提到房屋局收到個別經屋申請人反映「供吾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