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通過都更法 設啟動強制重建程序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

  【本報訊】備受社會關注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法案主要以單樓舊樓重建為主,但亦不妨礙片區內多棟舊樓合併重建。重建業權的百分比分為三項,樓齡滿三十年但未滿四十年的舊樓,最低重建業權百分比為百分之八十五,樓齡滿四十年的舊樓最低重建百分比為百分之八十,而由主管實體命令拆卸重建的殘危樓宇最低重建百分比為百分之六十。法案自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議員林宇滔建議由政府行政部門專責處理和協調都更事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認為毋須另設部門跟進,指出樓宇重建是相當複雜的過程,涉及不少法律程序,而都更公司、公證署和工務局等部門均可在各自權限內作出協調,例如有都更個案在登記等方面出現問題,應由相關部門跟進。
  林宇滔並建議縮短每五年檢討的時間。張永春表示,樓宇重建過程至少需兩至三年,希望法案檢討時能有個案作參考,以便掌握實踐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思考解決方法,因此建議每五年一檢。強調若都更過程中發現阻礙重建的嚴重問題,都可啟動檢討程序、局部修法。
  都市更新法律制度並設有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程序制度,仲裁的負擔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