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輔助生殖法 需謹慎且安全地應用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議程是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

  【本報訊】《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昨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法案目的在於完善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規範、監督和處罰制度,確保有關技術在符合醫學標準、倫理原則,及法律規範下謹慎且安全地應用。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引介時表示,數據顯示,本澳出生率由2010年的每千人9.5名下降至去年的每千人7.4名,初婚與初育年齡呈上升趨勢,女性初婚由2011年的28.3歲上升至去年的29.3歲,女性初育由2011年的28.9歲上升至去年31.4歲,而近年因不育的就診人數亦明顯上升,由2018年的139人增加至去年的311人。儘管特區政府一直提倡透過自然生育的方法,鼓勵居民進行生育及培養孩子,然而,根據上述數據顯示,社會上確實存在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需求。
  鑑於本澳未有專門法律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作出監管,現行法律框架存有缺口,同時,本澳現時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及相關監管已無法滿足實際需要,故此,須透過立法進一步完善。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訂定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是補充性而非選擇性的生殖方法;當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被診斷為不育、為治療子女的嚴重疾病、具遺傳風險的嚴重疾病或其他疾病的情況,方可使用法案規定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僅可在獲衛生局局長許可,且配備急救和產科的設備設施的公共或私立醫院進行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訂明醫學輔助生殖單位醫療人員團隊的資格要求,以及關於登記、保存及銷毀個人資料的規則。同時,禁止代孕、捐贈胚胎、利用無性繁殖技術複製人類,亦不得用於改變或選擇胎兒非醫療目的的某些特徵。最後,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按其性質及嚴重性,可科以徒刑或行政處罰。
  議員黃潔貞、宋碧琪、陳亦立、高天賜等關注為何只能由醫院提供輔助生殖服務?歐陽瑜解釋,全球多地都曾出現違規提供輔助生殖服務,尤其是在診所,本澳近年亦有一例個案由診所違規提供,當時檢察院將相關診所儲存的配子送交衛生局時,方發現紀錄不完整,「連配子的父母都搵唔到」,故不可接受相關情況在澳出現而影響本澳醫療機構聲譽及受益人,但強調婦科醫生可與醫院合作在醫院進行相關手術。她又表示,提供輔助生殖服務時必須要全身麻醉,澳門診所無有相關條件,因此政府堅持必須在醫院輔助生殖服務,確保安全。當然未必一定要綜合醫院才可提供相關服務,而簡單醫院性質亦可提供,政府最低限度要求可提供最基本急救設備和產科設施。
  宋碧琪認為法案定得太死,歐陽瑜解釋規定並不會太緊,只要連續十二個月無採取避孕措施而不能成功懷孕都定義為不育;林宇滔則關注配套問題,歐陽瑜指出,離島醫院明年底逐步投入運作,雖然相信未必可以在第一階段提供輔助生殖技術,但有條件逐步推出;黃潔貞認為應將不孕不育納入公費治療,歐陽瑜稱當局正研究有何措施支持本地青年多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