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構築涉台審判「專業平台」形成良好口碑

廈門構築涉台審判「專業平台」形成良好口碑
  【中新社廈門12月27日電】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自2012年6月掛牌成立大陸首個也是迄今唯一一個專門審理涉台案件的法庭以來,歷經十年探索與實踐,共受理各類涉台案件10769件、辦結10088件,結案率93.68%,審判、執行質效良好,在台胞台商中形成良好口碑。
  海滄法院於2013年起,正式啟動涉台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轄機制,集中管轄廈門轄區內具有涉台因素的一審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伴隨涉台「三合一」集中管轄機制的深入實施,受理的涉台案件涵蓋了民商、刑事、行政、執行等各類型。
  十年來,日益增長的台胞台企數量,帶來更加多元的司法需求。民商事案由從涉台法庭成立之初以合同糾紛為主,逐步發生明顯變化,基本包含物權、合同、婚姻家庭、侵權責任、涉公司等案由糾紛。
  該法院打造台胞「四員」參與司法機制,選任台胞擔任人民陪審員、緩刑考察員、執行監督員及特邀調解員,並制定相應工作規範,有效提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構建「3+X」涉台多元解紛機制,實現全市涉台調解室全覆蓋,聚合多方調解力量化解矛盾糾紛。十年來,涉台民商事案件調撤率達52.59%。

台灣義務兵役延長為1年 專家指訓練規劃難跟上
  【香港中通社12月27日電】 台灣當局領導人蔡英文2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自2024年起義務兵役延長為1年。台灣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表示,因現階段台軍兵科基地訓練與聯合作戰訓練能量早已飽和等因素,訓練規劃落實恐有困難。
  台灣防務部門在義務役役期延長為一年的規劃方案中,強調義務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可接受8週的基礎訓練、18週的駐地訓練、7週的專精訓練、13週的兵科基地訓練和6週的聯合演訓;另外強調在一年服役時間內,步槍兵實彈射擊數不低於800發。
  揭仲表示,由於現階段台軍兵科基地訓練與聯合作戰訓練能量早已飽和、新的兵科基地訓練場與三軍聯合作戰訓練場地幾乎無法增加,靶場不足且使用限制多等因素,這些目標恐怕絕大多數無法落實。
  揭仲指,在台灣本島,兵科訓練基地與三軍聯合作戰訓練基地由於面積需求大,又要跟民宅保持一定的距離以便實施各種武器的實彈射擊,短期內根本無法增加,在常備部隊聯兵營尚且無法每年施訓一次的情況下,這些義務役士兵在一年役期內,恐怕絕大多數根本沒法接受最重要的兵科基地訓練和聯合作戰訓練,防務部門所畫的大餅多數恐成為虛幻的鏡花水月。
  揭仲認為,除非防務部門大幅削減常備部隊聯兵營的訓練週數,甚至大幅減少常備部隊聯兵營的數量,但這將直接導致國軍整體戰力的大幅下降,反而得不償失。

台灣恩恩案當局促請新北市政府檢討缺失
  【香港中通社12月27日電】新北市中和2歲童恩恩不幸確診新冠離世,恩恩父親要求交待真相,但新北市政府始終未給予完整資料。台灣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糾正衛福部及新北市政府,並在2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等看到糾正內容,會跟大家說明,至於何時和恩恩父親見面,侯友宜回應說,尊重恩恩父親,可以感同身受。
  恩恩父親苦追完整通聯紀錄,但新北市府遲遲未給,他曾向新北市政府、新北消防局、新北衛生局各提出「1元賠償」申請,盼讓司法單位協助拼湊真相,完成咎責的工作。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恩恩案為台灣首例兒童感染新冠肺炎引發腦炎重症致死個案,恩恩家屬質疑新北市政府自創「消防局須先聯繫衛生單位方能派遣救護車」內部規定,該府衛生單位又無專人處理,致消防人員無法及時聯繫而延誤送醫,監委提案糾正衛福部與新北市政府,促請確實檢討相關缺失,強化兒童緊急醫療應變措施。
  監委葉大華強調,侯友宜可以再更有溫度,讓家屬在痛失愛的過程中,知道恩恩案對台灣緊急救護的優先權,做了非常好的提醒作用,但是不能透過犧牲生命,希望將來在這類案件處理上,可以更有溫度一點。

台灣詐騙集團囚禁61人致3人死
  【香港中通社12月27日電】台媒27日報道,台灣警方11月宣佈偵破求職詐騙虐囚案,在新北淡水、桃園中壢等地救出被淩虐、囚禁的被害人61人,並查出有3人被淩虐致死後遭棄屍。台北士林地檢署27日起訴主要犯罪嫌疑人陳樺韋、傅姓女子等29名被告,檢方痛批詐騙集團泯滅人性,建議法院從重量刑,對傅姓女子、陳樺韋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士林地檢署稱,本案起訴29名被告,其中27名被告羈押中,被害人共計307人,包含因求職被騙遭拘禁者61人、誤信投資等詐騙手法而匯款者246人,詐騙金額高達新台幣3億9667萬7969元。
  台北士林地檢署稱,被告等人以精細分工與境外詐騙集團人員成員聯手,共同對島內不特定民眾實施詐欺犯罪,另以各種名目吸引民眾提供賬戶,再以蒙眼、嘴塞毛巾、上手銬、腳以束帶捆綁方式強取財物。
  台北士林地檢署稱,被告等人將民眾囚禁在狹小空間,稍有不從即以電擊棒、棍棒或以拳腳暴力對待,並不時在食物中摻入毒品,借以囚禁、淩虐被害人,期間更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而被告等人為掩飾拘禁致死犯行,又任意遺棄被害人屍體。
  台北士林地檢署提到,被告等人正值青壯,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為貪圖一己之私,指揮、參與詐騙集團犯罪組織,又囚禁、淩虐被害人,行為惡劣、泯滅人性,嚴重戕害人性尊嚴,且視公權力如無物,危害社會治安「至深且巨」,造成民心動蕩不安,影響台灣形象。
  檢察官考量被告至今均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對傅姓、陳姓主要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其餘被告求處20年至30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