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審議貨幣發行制度

陳澤武(左)

  【本報訊】二常會昨日下午首次與政府代表審議「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官員列席。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主要關注法案第十二條「偽造貨幣」的內容,條文原規定所有公共實體及金管局監管的私人實體的僱員均有義務扣留懷疑的偽造貨幣,交予司警局,並紀錄持有人資料。委員會認為範圍太廣泛,普通僱員未受過專業訓練,未必能立即分辨偽鈔,沒有記錄資料及把偽鈔交予警方就可能涉嫌行政違法。
  後來,政府縮窄規管範圍,把條文改為「金融機構、其他處理向公眾支付紙幣及硬幣的專業處理現金的機構(如兌換店),有義務扣留明顯或具充分理由相信屬偽造的貨幣,並為刑事偵查及倘有的刑事程序目的,記錄持有人的資料,並盡快把偽造貨幣交予司法警察局」。並加入行政違法的條文,違法者可處五千至五萬元。
  陳澤武稱,法案不複雜,問題不多,早前已向政府提交十三條問題清單並得到書面回覆,今次會議後雙方顧問將續召開技術會議討論,待政府提交新工作文本後再開會跟進,相信再召開一或兩次會議就能完成法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