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再次成為抗疫模式典範惟仍有短板

  「相請不如巧遇」。當初教青局將澳門非高等學生復課日期定為一月九日,可能只是在「二十條優化措施」和「新十條」的基礎上作出的科學判斷,為避開疫情高峰,協調全澳非高等教育學校延長假期約一周。但意想不到的是,卻與全國開始實施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的《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的一月八日,高度吻合。只差在一月八日是星期日,即使是在恆常期間也並非是學校的上課日,而一月九日是星期一,是學校的上課日而已,但也正好是「整體方案」生效的翌日。
  而從前昨兩日的各中小幼學校的復課情況看,各中小幼學校的復課教學都在有序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整體運作順利,連續兩日都沒有發生「每班同一天內新增陽性達四人則該班停課五天」的情況。學生都表現歡欣雀躍,歡聲笑語此起彼落。學校校長在學校門口迎接學生,並安排人員為進校學生測溫及消毒雙手。教青局局長龔志明等領導及主管人員更是在復課首日親到多所學校了解復課措施的執行情況,並到課堂與師生交流,勉勵學生努力學習,亦關心學生康復後的身體情況。這個事實證明,不但是澳門整體安然度過了過渡期,而且作為抗疫防疫重要指標的學校復課,更是表現優異。
  實際上,教師們和學生們終能實現線下實體教學,回復正常的課堂生活,這是比大人世界的「免核酸通關」,更是值得開心的事。當然,也有部分師生,是跨境人員,他們在珠海居住,澳門上學,實現「免核酸通關」,對他們來說等於是「第二次解放」。尤其是在由「動態清零」轉型為「放開」的過渡期,核酸檢測的時效由以往的七天,縮短為二十四小時、四十八小時不等,而且「新十條」頒布後,珠海撤除了社區核酸檢測站,要到醫院檢測不太方便,而且在澳門檢測,混管檢測的麻煩度也較高。現在隨著復課,同步實行「免核酸通關」,對於這部分師生來說,真是久旱下天降甘霖般的暢快。
  當然,由於奧密克戎變異株具有傳播力及逃逸性都很強的特性,現在還不知道未來是否會執行「每班同一天內新增陽性達四人則該班停課五天」的預案。但從目前大勢看,由於學生的感染率達到七至八成,如果加上未有上載申報平台的,感染率可能更高,因而普遍建立了群體免疫力。而按照流行病學理論,他們在未來幾個月內再次感染的機率將會很低。再加上疫苗的保護作用,還有在教青局的監察下,各家學校都嚴格執行師生每天出門前在健康碼上載抗原快測結果(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曾感染者除外),堅持佩戴口罩及保持個人衛生等的預防措施,因而相信「每班同一天內新增陽性達四人」情況的發生率將會較低。
  而且整體來看,澳門這次高峰期,雖然來得急速,但維持平台的時間段較短,然後就回落。這與同期實行「放開」的其他地區,高峰平台期維持較長的時間,及即使是進入下降期後,重症病人的比例較高的情況相比,澳門算是「不幸中的萬幸」。澳門盡管也有一定比例的重症者,更有因為本身就是高齡或有其他基礎病併發而逝世,但這波疫情的高峰期很快就過去,社會整體的「損傷度」被壓縮到最低。而且更使得在「整體方案」及《關於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的通知》實施的首天的一月八日,已經普遍康復的各行各業從業人員,能夠重新走上工作崗位,以歡笑康樂的精神面貌迎接各方旅客。因此可以說,澳門再次創造了實施中央抗疫防疫新規範「總體方案」的典範。
  這是繼整個二零零零年和二零二一年,澳門創造了感染個案極少,致死率和院內感染率、醫護人員感染率均為「零」;去年初的小規模感染過程中,實行分區分級的精準化疫情管控措施,將受影響的的群體和區域缩限到最小,讓封控區以外區域的居民和遊客可以自由行動;在去年的「六一八疫情」中,實行人性化的管控,沒有發生任何的「次生災害」,居民的人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因而屢次創造「澳門式」的,既緊密跟隨中央的總政策,又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作出靈活調適,因而在成功抗疫與減少擾民之間取得最大公約數的典範之後,再創典範。
  誠然,澳門有自己的特殊有利條件。除了是在「一國兩制」的特殊政策下,可以在基本遵循中央的總政策方針的基礎上,根據澳門自身的實際情況作出調適之外,還有醫療條件較好,疫苗可以選擇對奧密克戎具有更高效力的復必泰等,這是內地各個地方尤其是三、四線城市以至鄉村所不能比疑的。另外,中央從各方面的支持,也是澳門取得較佳抗疫成績的保證。
  但澳門仍然存在著一些短板,有識之士已經歸納出不少需要繼續改進的問題。而在這次過渡期中,開始出現涉疫的死亡者後,其遺體處理就成為尖銳的問題。一方面,在高峰期時,由於殯葬工人也發生大面積感染,必須在家靜養治療,因而導致遺體未能及時處理,甚至發生過積壓,這還是「普遍性」的問題;而另一方面,當死亡者中含有染疫者時,就變成了澳門「獨有」的「特殊情況」,那就是,澳門本身沒有火葬場,必須運到內地火化處理,而按照內地的防疫制度,當初是屬於「乙類甲管」位階的遺體,不能採用平常性的通關及處理程序,必須進行特殊申請及處理,送到斗門火葬場處理,這就增添不少麻煩。
  因此,澳門自建火葬場的議題,應當再次擺在有關當局的案頭上。此前,是曾有過相關計劃的,也為此而專門修訂了相關法例以作適應,但卻遭到所謂「意見領袖」的反對而擱置。現在,時空環境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方面,社會噪音已經減少,另一方面,疫情的實況也提供了活生生的事實經驗,急性傳染病亡者的遺體可能無法通關送出珠海處理,因而還需在澳門自行處理。相信,如果選址適當,興建火葬場的計劃將能獲得最大民意公約數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