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檢察院消息,日前,警方偵破一宗涉嫌以投資為名進行詐騙的案件,拘捕兩名涉案人,案中被害人超過三十人,兩名涉案人被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兩名嫌犯涉嫌夥同其他在逃人士向多名被害人進行投資宣傳,聲稱可在某公司投資即能在短期內獲取高額回報或成為原始股東,為此,多名被害人信以為真並向嫌犯所指公司投入資金,涉及金額合共超過澳門幣四千萬元;然而,當投資合同期限屆滿時,多名被害人未能取回本金、應得利潤或未能成為相關公司股東,因此,相關被害人懷疑被騙並向警方報案。
經初步偵查,上述兩名嫌犯分別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及同一條文第4款a項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和「相當巨額詐騙罪」,倘罪名成立,可被判處至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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