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天續審《民事登記法典》修訂案,關注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可到登記局辦理的具體操作問題,如夫妻雙方未能對親權的行使達成共識,當局會如何提供支援。委員會並於即日起計的一個月,向公眾收集對法案的意見。
該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黃顯輝表示,法案生效後,實施上與檢察院、法院及律師業界有較大關聯,因此小組會將請求檢察官委員會、法官委員會及律師公會等3個機構提出意見,他又稱法案與民生息息相關且較全面,因此亦會同時向社會各界收集意見。
文本列明離婚請求須提交的附件,黃顯輝稱,委員會關注能否以電子方式提交,以及民事登記局未來會否設立專門電子平台接收文件,抑或市民可透過「一戶通」提交。
法案重點之一,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可透過登記局辦理,不必經法院,黃顯輝指出,新建議牽涉夫妻雙方未能就未成年人的親權規範協議達成共識的問題,委員會希望了解當局會如何提供支援;而即使達成共識,也會有檢察院認為對未成年人保護不適當而不同意協議的情況。
立法會顧問進一步指出,根據法案第206條第4款,申請人不同意檢察院對協議指示的修改,離婚程序會移送初級法院處理,但到法院便要聘請律師和有訴訟費用,有關申請人未必願意。顧問將製作問題清單交給政府回覆。
委員會決定向公眾和司法界收集對法案的意見。黃顯輝表示,政府草擬法案時已問過司法機構等意見,當中表示有進一步意見會之後回覆政府當局,委員會也希望了解,故將請求法官委員會、檢察官委員會給予意見。亦考慮到公證員可主持婚禮的建議,和私人公證員有關,以及法案涉及層面廣,故也會聽取律師公會意見,並於即日起至7月19日收集公眾意見,歡迎公眾或機構以書面或電子方式提交意見。
黃顯輝表示,今日委員會還主要討論了兩願離婚程序手續,將具體向政府了解如何實現電子操作,包括提交結婚登記的副本證明可否透過部門資料互聯取得,是否要收費等。文本亦建議若有關證明文件已存檔登記局,或資料可透過互聯方式取得,將免除提交。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具體操作,以及資料互聯需否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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