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理工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將來會以「新人新制,舊人舊制」為原則,現有工作人員的權利不因新通則受損。特區政府一貫秉持「教育興澳、人才建澳」施政理念,本澳高等教育近年實現跨越式發展,為本澳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昨日在立法會上引介《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案時表示,為進一步落實穩步推動高教市場化發展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制定了《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案,主要內容包括訂定大學的性質及宗旨、機關設置,大學章程及專有人員通則將分別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和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此外,法案訂明大學人員適用私法勞動制度,受專有人員通則約束,並引入研究教授薪酬不受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年報酬上限所約束。同時,法案設過渡規定,現有人員將適用於新的專有人員通則,其原有的權利及福利不得因適用新通則而減少。
  歐陽瑜表示,《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將可提高澳門理工大學招聘優秀人員的競爭力,促進本地科技創新發展和提升辦學水準。此外還有利於大學逐步拓展國際生源,擴大高等教育規模,加快培養特區建設人才,促進本澳高等教育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