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特首立會選舉法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劉紹滿

  為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及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同時結合特區選舉實務工作的需要,優化選舉環境及選舉程式,澳門特區政府與時迸進,正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進行為期四十五天的公開諮詢。當局修改完善兩選法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將有助於維護選舉管理秩序、加強居民權利保障,推動澳門選舉制度設計更加科學合理,將有助優化二○二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及二○二五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環境及選舉程式,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這次修法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有利確保澳門特區長治久安、「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據瞭解,當局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公開諮詢期至七月廿九日。是次修法以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管理流程為三大方向。特區政府透過今次公開諮詢,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選舉法,使選舉制度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更加適應「一國兩制」實踐的要求。其中,修法建議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上述人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委員會發出的存在不擁護或不效忠事實的審查意見書具有約束力,選舉管理委員會因應意見書決定有關人員不具被選資格,不可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同時,優化《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加強防範及懲處違規競選宣傳、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以提升選舉品質,保障居民行使選舉的基本權利。在《行政長官選舉法》方面,亦參考《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來完善,進一步預防和打擊選舉中的違規行為;技術性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有關禁止宣傳期間、提名委員會、候選名單抽籤等一些程式規定,使選舉程式更加合理、暢順。
  是次就兩部選舉法修改的其中一大亮點就是,對《行政長官選舉法》的主要修改建議共有六點,主要修改建議一是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資格審查的機制,參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訂定被提名人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區的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又或不符合其他任一資格條件者,均不得參選;就被提名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區,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對選管會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被提名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得向選管會提出聲明異議或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自作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起計一定期間內,該被提名人不具再次參選的資格。二是建議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參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增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作為出任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同時要求參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的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又或不符合任一資格條件者,均不得參選;改由行政長官選管會負責審查參選資格及決定是否接納為候選人;但就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則由維護國安委員會審查,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對選管會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得向選管會提出聲明異議或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自作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起計一定期間內,該參選人不具再次參選的資格;在喪失委員資格的情況中,增列在任期內出現經事實證明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的情形,可由選管會宣佈其喪失委員資格;建議將選管會改為常設機構,以便及時處理委員喪失資格的情況。三是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四是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五是明確幸運博彩承批公司應在行政長官選舉中保持中立;六是規定任何個人及實體在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至選舉日翌日,公佈或促使公佈候選人的民意調查結果均被科處罰金。
  另一亮點就是,是次《立法會選舉法》的主要修改建議共有十點,其中,主要修改建議一是完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就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對選管會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得向選管會提出聲明異議或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自作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起計一定期間內,該候選人不具再次參選的資格。二是為將審查標準法律化、具體化及制度化,在法案中以列舉的方式規定審查準則;三是修改關於「偷步宣傳」的規定,將禁止宣傳期的起點由公佈確定接納候選名單之日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四是規定任何個人及實體在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至選舉日翌日,公佈或促使公佈候選人的民意調查結果均被科處罰金;五是完善有關商業廣告的罰則,將委託社會傳播或廣告企業違規進行競選宣傳的人士納入被處罰主體範圍。將禁止商業宣傳的起始日期從訂定選舉日期的行政命令公佈之日修改為提交候選名單之日。六是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七是優化組織提名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當出現重複簽名組成多個提名委員會的情況時,較後申請合法存在證明的提名委員會中重複簽名的人員會被除名,以確保提名委員會由不同選民組成;八是修改提交提名委員會的名稱、簡稱及標誌的時間;九是優化候選名單的排序抽籤安排;十是改善通知間接選舉投票人投票資格及地點的程式,包括將法人選民的提交投票人名單的期限提前至選舉日前第七十日。
  從上述的法律修改諮詢文本諮詢來看,可見,澳門經歷次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形成的慣例,也是澳門推進選舉制度優化、保障居民民主權利行使的重要特點。這次選舉法修改,除了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外,在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管理程式作出技術性修訂。這些修訂將有助於維護選舉管理秩序、加強居民權利保障,推動澳門選舉制度設計更加科學合理。且這些修訂將有助於進一步維護選舉管理秩序、加強居民權利保障,推動澳門選舉制度設計更加科學合理,建立起一套符合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與澳門「一國兩制」相適應、落實愛國者治理的本地選舉制度。但也有學者認為,二○一九年香港「修例風波」後出現的動盪變化,是香港歷史上抹不去的「疤痕」,也給澳門敲響警鐘。借鑒香港完善選舉制度的經驗做法,同時立足澳門實際情況,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與時俱進完善選舉制度、更有效維護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是這次修法的最主要考慮。而此次從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角度,完善修改兩選舉法,將有效應對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的新要求、新挑戰。根據基本法有關規定,特區政府分別制訂《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構成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制度的主要法律規範。通過明確立法,有法可依之下,一切有規有矩,才是可行之道。前車之鑑,政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才可有效依法施政,造福全澳居民。
  另一方面,從修法的目的來看,是次修法目的明確、方向清晰,充分體現特區政府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的決心。修法重點在於透過完善資格審查機制,確定「愛國者治澳」原則在澳門選舉制度中的法律地位,確保澳門特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特別是,隨著澳門「一國兩制」事業不斷推進,澳門所面臨的政治環境和國際形勢也發生顯著變化,特別是為全面貫徹落實好「愛國者治澳」原則,有必要從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加強遏制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管理流程、加強選舉法律宣傳等方面,修改完善兩部選舉法律,推動選舉制度更加合理、暢順,更好保障居民合法權利,更好適應「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要求。特區提出的修法方向符合現實需要、社會普遍期望和選務操作所需,相信是次修法能完善澳門特區選舉制度,推動特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尤其是,應堅信「愛國者治澳」是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繁榮穩定、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尤其,對行政長官選委會和立法會選管會增權,並將擁護和效忠資格條件的審查提升到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更有利從國家安全範疇全面評判,更有利確保資格審查結果的權威性和公平公正,確保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眾所周知,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都是特區政府管治架構的重要組成人員,為避免有心人士在任命後進行破壞和分裂活動,有必要嚴格做好資格審查工作,以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特別是,面對日趨嚴峻複雜的安全形勢,澳門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繼上月順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修訂,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後。特區政府隨即開展修改兩選舉法的諮詢,相信是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更好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修改兩選舉法是特區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二十大報告強調的「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要步驟。修法對照過往選舉中所發現的問題,結合選舉實踐經驗進行優化,將優化特區選舉制度,推動整個選舉機制科學化、制度化、恆常化,確保法律法規與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相一致,形成一套符合澳門實際情況、有利發展優質民主、實現良政善治的完整的法規保障。其實,社會各界紛紛表態認同、堅決支持和擁護特區政府修法,同心同德支持完善有關選舉制度,保障「愛國者治澳」原則得以貫徹落實,共同守護澳門來之不易的發展成果,以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並相信修法有助完善澳門特區選舉制度、優化二○二四年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及二○二五年第八屆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的選舉程式、提升選舉質量。
  因此,澳門特區政府完善修改兩大選舉法是立足澳門實際情況,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與時俱進完善選舉制度、更有效維護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的必要措施,也是為確保澳門特區長治久安、「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必要步驟,將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筆者也堅信只有保障行政長官人選和立法會議員是愛國愛澳者,才能夠肩負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澳門社會穩定、發展的重任。透過是次完善修改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將「愛國者治澳」原則法律化和制度化,完善資格審查機制,設立必要的安全機制,確保澳門特區的政權、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從而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