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玖勝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日前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於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進行公開諮詢,為期四十五日。由愛國者治澳是「一國兩制」得以行穩致遠、特區得以繁榮穩定的基礎,是次修特首選舉法及立會選舉法公諮表明愛國者治理特區的思考及落實,在與時俱進中逐步完善,並架構起法制基礎。
據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會上介紹,為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同時結合特區選舉實務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優化選舉環境及選舉程序,特區政府經深入研究後,對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提出若干修改建議,並制訂了諮詢文件。透過今次公開諮詢,特區政府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選舉法,使選舉制度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更加適應「一國兩制」實踐的要求。
根據諮詢文本,完善選舉資格審查機制是這次修改兩部選舉法的重要內容。相關修改主要包括:一是明確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在參選時應簽署擁護和效忠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或不符合相關資格者,均不得參選。
二是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上述人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委員會發出的存在不擁護或不效忠事實的審查意見書具有約束力,對選舉管理委員會因應意見書作出有關人員不具被選資格的決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三是將資格審查標準法定化。在二一年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期間,立法會選管會訂定七項審查候選人資格的標準,包括訂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是次立法會選舉法修法考慮將相關內容以法定形式規範化、具體化及制度化,讓參選人士了解。同時,行政長官選舉法亦引入相關規定。
四是設置禁選期,自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起計的一定期間內,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立法議員候選人均不具再次參選的資格。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會上解釋,諮詢文本沒有列明喪失參選資格狀態的具體時間,希望聽取社會意見。參考香港選舉法,喪失參選資格時間為五年,五年後可再參選。他認為,喪失參選資格期間不應短過一屆選舉,例如立法會選舉每四年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是每五年一屆,若喪失期間為兩、三年沒有效果,但若永久喪失資格,未必符合實際情況。當不具參選資格期間結束後,有關參選人仍需要重新經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以確保有關人士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等條件。
五是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資格條件,明確要求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否則喪失參選資格或任職資格,審查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資格的機構由行政公職局改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為此,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將會改為常設性質,以便及時處理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五年任期內倘有委員喪失資格的情況。
由愛國者治澳、治港是「一國兩制」得以行穩致遠、特區得以繁榮穩定的基礎。政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則。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人民會允許不愛國甚至賣國、叛國勢力和人物掌握政權。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環境日趨複雜,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保護主義、單邊主義上升,國家發展面臨新形勢、新挑戰,過往一段時間有境外勢力以港澳為跳板,煽動和炒作所謂的「人權」、「普世價值」等問題,其根本目的是企圖阻礙中國的和平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堅持『一國兩制』和推進祖國統一上,黨中央採取一系列標本兼治的舉措,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推動香港局勢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為推進依法治港治澳、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打下了堅實基礎」。
事實上,澳門回歸祖國以來所取得的偉大成就,亦與愛國主義教育密不可分,與愛國愛澳核心價值在澳門社會居於主導地位密不可分,與澳門各界積極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包容和諧增強社會凝聚力等社會傳統密不可分。「愛國者治澳」是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繁榮穩定、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
當然,要明確做到「愛國者治澳」,必須要有更多的愛國人士;做好「愛國教育」工作,傳承「愛國愛澳」精神,才能夠更有效地落實相關工作。故「愛國者治澳」與「愛國愛澳」、「一國兩制」以及「愛國教育」均息息相關,亦是更好地促進澳門融入國家大局,令澳門社會能夠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環。綜觀特區政府成立至今已做大量工作,如早在2008年,澳門特區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向社會公開諮詢,並根據民眾意見對草案做出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共15條,規定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7種犯罪行為及其處罰。其中,犯叛國罪、分裂國家罪、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等,最高刑期可達25年。
2009年,草案分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獲得一般性和細則性通過。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法》在立法會獲得高票通過,標誌著澳門特區終於填補了相關法律方面的空白,履行了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為特區穩定的社會局面奠定了堅實基礎。2009年3月3日,經特首何厚鏵簽署並公佈,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生效。
2018年9月,澳門政府公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該委員會主要負責統籌和協調澳門一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2019年2月,澳門立法會通過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只有屬於中國公民的法官和檢察院司法官,才可被指派處理《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犯罪。2020年1月,澳門立法會又通過了修訂《司法警察局》法律和設立《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2016年在立法會選舉法修改法案中增加「防獨」條款,於2021年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並再於2023修訂第二/二○○九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
對照選舉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對選舉法做出與時俱進的修改完善,是澳門歷次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形成的慣例,也是澳門推進選舉制度優化、保障居民民主權利行使的重要特點。這次選舉法修改,除了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外,亦在加強遏止違規行為方面作出技術性修訂,包括總結過往選舉實踐的經驗,對《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優化,加強防範及懲處違規競選宣傳、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以提升選舉品質,保障居民行使選舉的基本權利。在《行政長官選舉法》方面,亦參考《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作出完善,進一步預防和打擊選舉中的違規行為。此外,一併優化選舉管理程序。參考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的選舉活動總結報告提出的建議,對《立法會選舉法》有關禁止宣傳期間、提名委員會、候選名單的抽籤等一些程序性規定進行技術性修訂,使選舉程序更加合理、暢順。
可以說,這些修訂將有助於維護選舉管理秩序、加強居民權利保障,推動澳門選舉制度設計更加科學合理。這些修訂將有助於進一步維護選舉管理秩序、加強居民權利保障,推動澳門選舉制度設計更加科學合理,建立起一套符合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與澳門「一國兩制」相適應、落實愛國者治理的本地選舉制度。
針對修特首選舉法及立會選舉法公開諮詢,多位政商及社會各界人士均支持和認同,期望推動「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如歸僑總會會長劉雅煌表示,修改完善兩選法具有必要性、迫切性,有助優化二○二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及二○二五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環境及選舉程序,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認同特區政府提出三點修法方向,對行政長官選委會和立法會選管會增權,並將擁護和效忠資格條件的審查提升到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更有利從國家安全範疇全面評判,更有利確保資格審查結果的權威性和公平公正,確保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中總理事長馬志毅表示,修法的三個主要方向包括: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管理流程,完全正確且符合澳門發展需要,對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起着重要作用。面對日趨嚴峻複雜的安全形勢,澳門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繼上月順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修訂,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後。特區政府隨即開展修改兩選舉法的諮詢,相信是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更好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
街總會長吳小麗認同與時俱進完善選舉制度的必要性。隨着「一國兩制」事業進入新階段,特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必須是愛國愛澳人士,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才能夠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推進「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修法提出完善資格審查機制,認為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都是特區政府管治架構的重要組成人員,為避免有心人士在任命後進行破壞和分裂活動,有必要嚴格做好資格審查工作,以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修改兩法屬於重大事項,希望特區政府廣泛聽取社會聲音,讓居民更好地理解修法內容並提出意見建議,推動選舉制度修訂更加合理、順暢。
誠然,選舉制度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選舉制度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必要之舉。修法對照過往選舉中所發現的問題,結合選舉實踐經驗進行優化,將優化特區選舉制度,推動整個選舉機制科學化、制度化、恆常化,確保法律法規與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相一致,形成一套符合澳門實際情況、有利發展優質民主、實現良政善治的完整的法規保障。特區政府需在這段期間持續向社會宣傳,透過宣講活動讓社會各界更好了解修改內容,社會各界則應積極表達意見和建議,團結愛國愛澳力量,全力支持特區政府開展修法工作,為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作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