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定職務人員報酬的專門規定》法案。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定職務人員報酬的專門規定法案。法案建議於下學年起,即今年九月一日,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的校長、副校長,及中心主任的報酬及和工作時間將按照新法規定執行。該法案提出,公立中學的校長、副校長,維持現行分別相當於處長(七百七十點)及組長(七百三十五點)的薪俸,各中心主任維持現行附加報酬水準(教育中心主任收取一百點的附加報酬,青年活動中心主任收取八十點的附加報酬)。小學及幼稚園學校校長及副校長方面,目前小學正、副校長的薪俸有可能高於公立中學校長,新規定將小學及幼稚園校長、副校長的薪俸分別調整為七百四十點、七百一十五點。法案還明確上述人員在收取相應的薪俸或附加報酬後,不得因超時工作而收取任何補償。
有議員昨日在立法會上質疑 2類中心主任附加報酬不同的理據,即對教育活動中心主任維持 100點、青年活動中心主任則為 80點。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前者除了要舉辦活動,尚需制定政策,工作上較專業和複雜,亦有更多操作性的職務,認為附加報酬不同的做法合適。
議員李良汪、林宇滔表示,應劃一教育中心主任和青年活動中心主任收取的附加報酬,後者工作量不見得較少,林宇滔對相關條文投棄權票,稱青年活動中心會面對很多企圖自殺行為,應加強相關工作適應社會需要。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政府仍是維持過去三十年的規定,兩者的工作定位、功能、工作量皆不同,而最大的不同是,教育中心要訂定政策,進行研究工作。相關的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已收取一百點附加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