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醫院私人醫療 服務收費不低市場

黃顯輝(左)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審議《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管理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等列席。该委员会主席黃顯輝稱,政府接納委員的意見後,將法案名稱最後的「管理制度」更改為「法律制度」。醫學中心的私人醫療服務收費不會低於市場價格。
  該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昨日在會後表示,是次會議完成了新文本第一至第八條條文的討論。法案規定醫學中心作為公營機構,將提供公營及私營醫療服務。政府在聽取了委員會意見後,將法案更名為《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法律制度》法案。
  黃顯輝表示,未來醫學中心將提供公營及私營醫療服務,劃分為三級收費,第一、二級由衛生局轉介的澳門居民,收費較為低廉,而第三級則是私人服務,收費將參考市場訂定。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稱,醫學中心的私人服務不會與其他私營醫療機構形成惡性競爭,希望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供居民選擇。
  黃顯輝表示,新文本增加了醫學中心營運管理內容,以釐清北京協和醫院和策略發展委員會的關係。政府稱,策略發展委員會是醫學中心最高決策機關,北京協和醫院則負責管理。有委員關注特區政府和北京協和醫院如何合作及合作年期,政府表示,有關合作不單是協和醫院與特區政府的層面,而是特區政府與國家衛健委簽署了備忘錄,展開與協和醫院的合作,有效期10年,亦設有續期機制,有信心協和醫院不會突然離場,但暫時未有具體的預算費用。
  有議員關心到合作產生的費用,黃顯輝指出,北京協和醫院管理離島醫院的費用及品牌費用仍待雙方協商,政府將參考內地有關醫院的收費標準,重申會支付較低的費用與協和醫院合作。
  法案建議醫學中心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有議員關注有多少監督權由司長行使。黃顯輝表示,將透過醫學中心章程、或其他相關行政法規、行政長官批示等,訂明司長行使的監督權,尤其在人事管理權方面,可以提名醫學中心策略發展委員會成員,任免策略發展委員會轄下的財委會、監事會成員,任免醫學中心院長等,以及制定規章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