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特首選舉法 今年八月中交立法會

  【本報訊】在昨日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第五場諮詢專場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爭取今年八月中(立法會休會前),向立法會提交行政長官選舉法。而立法會選舉將於2025年舉行,距今尚有時間,爭取今年底前提交相關的法案予立法會,希望明年上半年可以在立法會審議通過。
  特區政府正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其中法案建議將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廢票行為刑事化。有發言者關注有關行為刑事化的規定是針對選舉期間還是非選舉期間?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建議立法會通過修改文本生效後該條文便會生效,故法律在選舉期間及選舉期間以外都禁止有關行為。
  不少發言者關注將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廢票行為刑事化的規定,發言者歐陽卓然表示,香港對於相關行為刑事化只限定於選舉期間,關注本澳訂立相關方針是只針對選舉期間還是非選舉期間。張永春回應稱,有些違規行為是選舉期間才發生,但擾亂選舉程式、影響選舉情況不只是選舉期間才會發生,如賄選,相信公然煽動行為不只是選舉期間,只是選舉期間產生的負面效應更大。
  發言者歐嘉輝認為若選民在公開平臺發表個人陳述不投票並不視作違法,擔心形成破窗效應,大量民眾仿傚,同時亦容易被有心人利用,難以推定犯罪及執法。張永春表示,政府的方向明確,但強調屬刑事條文,對於公然、煽動要有明確及嚴格的規定,不可作過大及擴張性的解釋,刑事處罰始終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手段,希望通過宣傳令選民瞭解及遵守法律達到目的,尤其不需用到刑事法律的條文。
  有發言者問及,如果只是兩個人討論涉及不投票等內容,會否涉及刑事?張永春表示,公然煽動的定義嚴謹,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才會構成公然,認為兩個人(討論)並不構成相關的犯罪。政府的方向明確,而刑事條文對什麼是公然和煽動要有好明確和嚴謹的規定,不可以擴大和擴張性解釋,其中公然有法律定性,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2個人之間對話應該不構成公然。
  至於公然煽動不投票和投白票等行為,他稱,公然煽動並非一定在選舉期間發生,因此修法建議不論選舉或非選舉期間均受監管。
  發言者黃景禧問及資格審查會否加入保守國家秘密的標準。張永春直言,「保守國家秘密」是必然的要求,國安法的配套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法》已在立法會小組會審議,相信毋須太長時間就能通過。當保守國家秘密法生效時,不僅參選人,其他接觸國家秘密的人士均有法定的遵守義務,違反者有相應的法律後果。
  一戶通的「電子身份」將於本週五起啟用,發言者陳子鋒關注未來立法會選舉直選的投票,可否使用電子身份確認身份。張永春相信,隨著電子標識的不斷使用及使用場景的擴充,在技術及安全性得到確保下,屆時可使用電子標識確認身份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