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管理制度應當預留軍事用途空間

  為落實海域管理及發展的相關工作,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於本週二召開了會議,委員會主席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與各委員檢視和討論了澳門海域的管理工作,包括海域規劃及相關法律草擬工作的最新進度,以及各項海上項目的進展情況等。會上就《海域使用法》、《澳門海洋功能區劃》及《澳門海域規劃》的草案工作進度作出討論。早前特區政府將有關草案提請中央政府諮詢意見,中央各部委經審視後基本同意各項草案的原則,並就部分具體內容回饋了修改意見,特區政府將對草案的內容作出調整,並於今年內開展公開諮詢工作,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以編制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澳門海洋功能區劃》、《澳門海域規劃》與《海域使用法》。
  在歷史上,澳門沒有自己管理的海域,因而上世紀七十年代之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香港(英佔)」的範疇,是按照「三個不平等條約」規定,劃有香港的水域範圍線的;而「澳門(葡佔)」則沒有。從法律上說,澳門周邊的海岸,一下水就是屬於珠海管理的海域。一九七九年二月中葡建交後,為便於珠澳兩地的航運、航道、漁船及反偷渡等管理,雙方非正式地劃了一條「習慣控制線」,進行默契合作式的海域分工管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祖國當天,朱鎔基總理頒布第275號「國務院令」,其所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範圍文字表述》,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維持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不變」的一句,澳門才正式有了自己的水域管理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李克強總理頒布第665號「國務院令」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的中文本及葡文譯本,授予澳門特區依法正式管理八十五平方公里的水域,並廢止第275號「國務院令」。至此,澳門特區正式有了自己管理的海域,但該海域的所有權仍然是屬於國家的。
  正因為如此,澳門特區要進行填海工程,都必須向中央申請,哪怕是為了更改輕軌皇朝區路線而必須進行的面積不大的填海工程。而現任行政長官賀一誠提出的以新城填海區D區規劃置換A區西側近岸填海的設想計劃(後來放棄),也是如此。
  這就凸顯了澳門特區的海域管理與內地省級行政區劃單位的海域管理的不同。實際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填海五十公頃以上的項目用海;圍海一百公頃以上的項目用海;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七百公頃以上的項目用海;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用海;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用海;是必須申報報國務院審批。但上述規定以外的項目用海的審批權限,卻是由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而作為同樣是省級行政建制的澳門特區,則不具這個審批權限,必須申報中央政府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一條「海洋功能區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中的第五項,是「保障國防安全,保證軍事用海需要」。
  按照這個精神原則,澳門特區的《海域使用法》、《澳門海洋功能區劃》及《澳門海域規劃》,都應具有同樣的條文規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部隊預留必要的軍事用海區域。
  這也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相關規定相匹配的需要。實際上,《澳門駐軍法》第八條規定,「澳門駐軍的飛行器、艦船等武器裝備和物資以及持有澳門駐軍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執行職務的人員和車輛,不受澳門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當中這個「澳門駐軍的飛行器、艦船等武器裝備」的表述,就為澳門駐軍未來建立適當的海空軍建制,預留了法律空間。
  從公開的資料看,解放軍駐澳部隊主要由陸軍組成,擁有一個摩托化步兵連、一個裝甲步兵連、一個警衛工化連、一個特種連,雖然也編配了少量的海軍和空軍軍官以作處理海、空軍的防務,但並未形成建制。這與解放軍駐港部隊統領陸軍的一個裝甲步兵營、一個機步營、一個摩步營、一個偵察營、一個炮兵營、一個工化營,及一個防空營、三台獵鷹-60防空飛彈、三門陸盾2000防空系統,一個特種營之外,還有海軍的南部戰區海軍(原南海艦隊)駐港艦艇大隊,及昂船洲海軍基地,並擁有二艘056型護衛艦、六艘037II型導彈艇、四艘074登陸艦、其它輔助艦艇;空軍的南部戰區空軍駐港航空兵團,及石崗機場,並擁有直-9、直-8等戰鬥飛行器裝備相比,就不夠齊全了。
  當然,解放軍駐澳部隊不設海、空軍編制,主要是考慮澳門特區面積細小,土地開發飽和,無法興建直升機場,而且沒有自己的海域,更沒有適合的深水泊位,因而難以安排建制性的海軍和空軍部隊。另外,可能也多少受到當年葡國政府對澳門駐軍的不理解的影響,因為在葡國於一九七五年八月從澳門撤軍時,就是只有陸軍,包括兩個步兵連,另設軍需處和軍醫所(此前是五個步兵連和一個炮兵連)。因此,其設在加思欄的總部,也就叫做「澳門陸軍司令部」(後易名為「澳門獨立地區司令部」)。當年葡國沒有在澳門派駐海軍和空軍部隊,可能也與上述海域及土地條件有關。不過,卻有派駐海軍軍官,甚至連澳督也是海軍將軍。
  但是,隨著國務院撥給澳門特區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澳門特區沒有土地興建軍用直升機場,及沒有適合的深水泊位興建軍港的歷史就即將結束。實際上,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新聞發布會上就指出,澳門特區所管理的水域,屬於國家所有,澳門特區政府在進行依法管理時將確保始終完全服從、配合國防、外交等中央的事權。也就是說,在未來進行填海工程時,即使駐軍沒有提出,澳門特區也應在制定填海工程的規劃時,主動與駐軍部隊聯絡,徵求其意見,並按其要求與;預留可以興建型海軍碼頭基地或空軍直升飛機機場的用地給駐澳部隊。
  當年在中央政府宣布駐軍澳門時,葡國政府曾以「澳門沒有駐軍」為由表達不滿。在澳門基金會任職的吳志良博士以其紮實的澳門歷史專業知識,撰文指出葡國過去在澳門有駐軍,反駁了葡方的言論,很好地配合了中央政府的決策。實際上,在歷史上,葡國不但在澳門有駐軍,而且還有海軍。葡國的逐步佔領澳門,就主要是由海軍來實施的。直到抗戰期間,還有海軍的一艘軍艦和四架水上飛機,現在仍然有不少海軍設施的遺跡。另外,號稱「全球最短隧道」的氹仔隧道,就是因為當年葡國人在修建盧伯德馬路時,為避免開挖埋葬有一艘葡國巡洋艦爆炸死亡的海軍人員的墳墓,而挖掘的。
  既然如此,解放軍在澳門也應有建制性的海軍和空軍部隊,這樣才能完整地體現國家對澳門特區的防務主權,因而必須要有小型的軍港及軍用直升機場。或許,既然現屆特區政府有意以新城填海區D區來置換A區西側近岸填海用地,那就不如索性,將已經獲得中央政府批准的新城填海區D區規劃,預留給澳門駐軍部隊,作為海空軍的軍事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