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是次會議完成法案最新工作文本討論,爭取8月15日完成法案細則性審議。
該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委員會秘書梁孫旭在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法案建議2024年4月1日生效較為恰當,解釋即使法案即時生效亦沒有條件展開夾屋申請,並重申目前未有成熟具體夾屋項目,且新城A區短期內沒有夾屋項目。
法案建議夾屋16年禁售期內,預約買受人倘有家團成員身故或極度殘疾等,可轉售予房屋局解決財困。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參考目前約5.3萬經屋中,空置單位不逾500個,相信夾屋亦不會出現太多空置。政府稱,夾屋申請每次「開隊就散」,不設後補,預計今年(2023年)內仍未具條件「開隊」。另外,政府預計,偉龍馬路地段年底有3個包括基建、屋苑等設計項目招標,11月施政辯論時將交代細節。
對於政府稱目前未有成熟具體的夾屋項目,議員追問偉龍項目如何?黃顯輝引述政府稱偉龍項目有相關構想,且有三個設計,包括基建及屋苑設計等將於年底開標,年底施政方針時再交代介紹,即今年內沒有條件展開夾屋申請,故建議法案明年4月1日生效。會上無提及何時可展開夾屋申請,只是法律生效後有條件便會展開申請,有議員問是否偉龍項目,政府沒有正面回應,但議員認為按政府解釋,很大程度首先開展的夾屋項目是偉龍。
黃顯輝稱,政府清晰夾屋每次開隊後會散隊,沒有後補制度,亦不會有數十個可處置單位便開展新一輪申請。
法案建議夾屋申請者與其家庭成員若每年居住不足183天,除非有合理解釋,否則可科處夾屋售價5%-15%罰款。委員會關注倘家庭成員結婚後搬走,或到外地升學生活等處理方式。政府稱,申請夾屋時加入相關家庭成員或相應加分,「針冇兩頭利」,須合理運用公帑。
黃顯輝稱,議員建議參考法案中申請的例外情況視為合理解釋,政府表示認同;亦有議員關注為何家團成員一同受限,政府解釋家團成員會令得分較高,形容凡事無兩頭利,夾屋使用公帑興建,要控制公帑使用,嚴格令申請人及相關家團成員購買後要入住,以達到夾屋的宗旨。此外,夾屋將不設T4單位,且夾屋的舖位及停車場不會出售,由政府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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