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臺灣選舉政治獻金支出情況看,其支出類型主要包括人事費用、宣傳支出(含租用宣傳車輛支出)、公共關係費用支出、集會支出、租用競選辦公室費用、業務費用與其他費用(含雜支、返還捐贈、繳庫、捐贈其推薦之公職候選人競選費用、捐贈公益事業等)等七類費用。
—、人事費用
開展競選活動需雇傭一定數量競選團隊成員。給競選團隊成員支付工資報酬等費用成為候選人政治獻金支出重要去向之一。「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22條」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人事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工資、薪津、獎金、津貼、加班費、值班費或其他因工作酬勞之給付。二、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或其他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三、團體意外保險之保險費。四、資遣費。五、勞工退休準備金。六、其他相關人事費用」。
二、宣傳費用(含租用宣傳車輛費用)
通過宣傳手段爭取選民支持是島內競選的主要方式。宣傳費用是臺灣地區政治獻金開銷的最主要部分。此處所指宣傳費用包括臺「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31條」中所稱「擬參選人之宣傳支出」、「第32條」中「擬參選人之租用宣傳車輛支出」以及「第25條」中除「租用選舉場地費用」之外的「政黨、政治團體之選務費用」。
「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31條」規定「擬參選人之宣傳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制作競選物品或宣傳廣告費用。二、租用看板或車體廣告費用。三、播放、傳送或刊登宣傳廣告費用。四、發送電信簡訊費用。五、郵寄競選物品或宣傳廣告費用。六、演講或表演費用。七、委託辦理研究、評估、調查、設計或規劃費用。八、其他與選舉宣傳有關之費用」。「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25條」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選務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製作競選物品或宣傳廣告費用。二、租用看板或車體廣告費用。三、播放、傳送或刊登宣傳廣告費用。四、發送電信簡訊費用。五、郵寄競選物品或宣傳廣告費用。六、租用選舉場地費用。七、演講或表演費用。八、委託辦理研究、評估、調查、設計或規劃費用。九、其他與選舉有關之費用」。該準則所稱「政黨及政治團體之選務費用支出」有8項與「擬參選人之宣傳支岀」相同,僅第六項「租用選舉場地費用」不屬於宣傳費用。此外,「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32條」「擬參選人之租用宣傳車輛支出」亦屬宣傳類開支。「政治獻金查核準則」規定,「擬參選人之租用宣傳車輛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租用宣傳車輛費用。二、雇用宣傳車輛駕駛費用。三、維修宣傳車輛費用。四、宣傳車輛燃料費用。五、其他與租用宣傳車輛有關之費用」。
從島內選舉實際操作情況看,宣傳費用主要包括刊載播送電視報紙廣播網絡廣告、製作懸掛選舉看板、製作競選物品或宣傳品、委託開展選舉民調、委託電話語音拜票、租用宣傳車輛等,與此類活動相關的開銷均計入宣傳費用,須列入政治獻金申報會計報告書。其中,在電視、報紙、雜誌、廣播、網路等媒體平臺播放、傳送或刊登宣傳廣告為最常見的選舉宣傳模式。只不過隨著媒體更新迭代,民眾媒體使用習慣變遷,播放、傳送或刊登宣傳廣告的重心逐漸由傳統媒體向新媒體轉移。近年來,島內政黨、政治人物已高度重視新媒體宣傳,逐漸將宣傳觸角由傳統的電視、電臺、報紙向網路新聞媒體、社交媒體延伸,將廣告費用投入臉書、Line等社交媒體。製作包含競選者競選口號等內容的競選物品及宣傳品,通過現場發放或郵寄快遞方式送達選民手中,在島內選舉宣傳中較為常見。競選期間,參選者通常會動員競選團隊成員、地方樁腳或委託專門的派報公司將宣傳廣告送出,以達擴大宣傳目的。「委託辦理研究、評估、調查、設計或規劃費用」主要指委托民調機構、專家進行選情評估調查。此類費用或支付給選舉專家,或支付給專業的民調公司、諮詢公司,在臺灣選舉中較為常見。租用看板(俗稱選舉看板)開展選舉宣傳與委託開展電話語音拜票是臺灣地區較為獨特的宣傳方式。在島內選舉中,懸掛在街頭的選舉看板大行其道,看板或為候選人獨照,或與同黨、同陣營知名政治人物合照,形成島內獨特的「看板文化」。委託語音電話公司進行電話語音拜票在島內一度風行。島內媒體報導,2020年「大選」期間,韓國瑜陣營委託「三通網資訊公司」開展電話拜票,花費達20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選舉前兩個月,該公司開始密集宣傳,每月以系統撥打電話逾2萬通。
三、公共關係費用
島內選舉中,開展聯誼交際、跑紅白喜事、選民服務等維護與選民關係的開銷屬公共關係費用。臺「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24條」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公共關係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聯誼交際費用。二、文康活動費用。三、其他為建立、促進或維持與民眾間之溝通、瞭解、接納或合作之相關費用」。
從島內政治人物政治獻金申報會計報告書看,選舉中公共關係費用金額雖不大,但使用類型多樣,所發揮的作用不容小覷。如2020年「大選」時蔡英文的公共關係費用支出主要是購買書畫、花束、花禮、挽聯、花籃等紅白喜事用品,金額僅為46.7萬元,與動輒上億的宣傳費用相比,幾乎可忽略不計。2020年「立委」選舉期間,民進黨籍候選人邱志偉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中所列公共關係費用支出統列為「為民服務費」,其支出對象主要是花店、水果店、禮品店等商鋪,支出金額從幾百元到六千元不等,推測均為給選區內民眾紅白喜事、店鋪開業等活動贈送花籃等物品的費用。
四、集會費用
選舉集會指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某些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而舉行的集會。在臺灣地區,集會是競選的重要手段。集會人氣高低通常成為觀察某位候選人選舉氣勢強弱的重要指標。臺「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34條」規定,「擬參選人之集會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租用場地費用。二、租用設備費用。三、餐飲費用。四、清潔整理費用。五、集會保證金。六、其他與集會有關之費用」。
從臺灣政治人物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來看,集會支出類型多樣,但租用設備費用通常佔據支出「大頭」。如2020年「大選」期間,韓國瑜在臺北、新北等地舉行了聲勢浩大的選舉集會,其集會開銷前十位中有9項是租用設備費用,另一項為租用場地費用。其租用設備費用金額最大的一筆超500萬元,總金額超2000萬元。除了常見的租用場地、設備費用外,集會支出中還有場地清理費、維持交通秩序人員的協勤費、救護支持人員費用、餐飲支出以及支付集會活動播放音樂影片等版權費用。2020年「大選」期間韓國瑜陣營舉辦的集會造勢活動,吸引大量「韓粉」熱情參與,舉辦地所在的公園草皮一度被人群踩壞。從韓國瑜提交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看,韓國瑜的政治獻金支出表中列入三筆「清潔整理支出」,支出對象分別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如新環境清潔工程有限公司、展悅景觀有限公司,共計支出74萬餘元。
五、租用競選場地、辦公場所費用
臺灣地區選舉中使用的競選總部、服務處等臨時競選辦公場所通常需要租賃。「政黨、政治團體」花費的「租用選舉場地費用、租用辦公處所費用、租買辦公設備費用」與「擬參選人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均屬此類費用。
「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33條」規定,「擬參選人之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租用競選辦事處費用。二、裝潢競選辦事處費用。三、租買辦公設備費用。四、其他與租用競選辦事處有關之費用」。該準則中所稱「政黨及政治團體之業務費用」中的「租用辦公處所費用」與「租買辦公設備費用」同樣屬此類費用。以2020年「大選」蔡英文政治獻金支出的「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為例,包括房租、裝潢費、租用設備費、場地佈置費、管理費、接線費、消防費、維修費、拆除費、電信網絡費等五花八門的各類費用。共計221筆支出,總計2920萬餘元,單筆支出最大的為租用隔間花費的173.5萬元,最小的為一筆96元的電信網絡費。
六、交通旅運、差旅膳宿費用
交通旅宿費用包括「政治獻金查核準則」規定的「政黨及政治團體」在差旅膳宿、租用交通工具、交通旅運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擬參選人」使用的「交通旅運支岀」等費用。「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35條」規定,「擬參選人之交通旅運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搭乘交通工具費用。二、差旅膳宿費用。三、油資。四、停車費。五、其他與交通旅運有關之費用」;「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23條」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業務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教育訓練費用。二、差旅膳宿費用。三、租用交通工具費用。四、租用辦公處所費用。五、租買辦公設備費用。六、交通旅運費用。七、其他與業務推展有關之費用」。其中,第二、三、六項支出屬於此類與人員流動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七、其他費用
「政治獻金查核準則」中界定的「政黨、政治團體」之「雜支支出」「捐贈其推薦之公職候選人競選費用支出」「返還捐贈支出」「繳庫支出」以及「擬參選人」的「雜支支岀」「返還捐贈支出」「繳庫支出」「教育訓練費」「其他與業務推展有關之費用」等非主要開銷可統一歸為其他費用。
1.雜項支出
「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27條」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雜項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水電瓦斯費用。二、電信費用。三、因特網費用。四、書報雜誌費用。五、文具用品費用。六、汽機車燃料費用。七、雜項購置或修繕費用。
八、涉及營運事務所生之訴訟相關費用。九、其他為維持日常運作所必要之相關費用」。「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30條」規定,擬參選人的雜項支出包括「第27條」中提及的9類雜項支出,還包括「涉及選舉事務所生之訴訟相關費用」與「登記為候選人或聲請重新計票之保證金」2類支岀情形。
2.返還及繳庫支出
返還及繳庫支出為向捐贈對象返還或向「監察院」繳納不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收受的政治獻金。「政治獻金法」「第15條」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應查證是否符合第七條第一項、前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其不符合者,除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者不得返還外,餘均得於第二十一條所定申報截止日前將違反規定部分之政治獻金返還捐贈者;其不返還或不能返還者,應於第二十一條所定申報截止日前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此類政治獻金支出也應在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中詳細列明。從島內政治獻金申報情況看,返還或繳庫的政治獻金金額不在少數。如2020年「大選」中蔡英文返還的政治獻金筆數達262筆,金額達2682.5萬元。韓國瑜返還的筆數與金額相對較小,筆數為20筆,金額為157.68萬元。臺灣民眾黨2019年向「監察院」繳庫金額為70萬元。
3.教育訓練費
「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23條」規定的「政黨、政治團體之業務費用」中包含的「教育訓練費」一般不太常見,大多數政黨申報的政治獻金收支報告也未載明此類費用。「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支出中並沒有此類開支專案。不過從島內政黨、政治團體的政治獻金申報材料中還是能夠看到「教育訓練費」的存在。臺灣民眾黨2019年申報的政治獻金收支會計報告書中「業務費用」類開支列入一筆「教育訓練費」,支出對象為「選研社有限公司」,金額為8.8萬元。
4.捐贈政黨、政治團體推薦的公職候選人競選費用
政黨、政治團體給所屬政黨成員捐贈其以政黨、政治團體名義募集的政治獻金,在臺灣選舉中非常常見。對於那些知名度不高、募款能力欠缺的候選人來說,政黨挹注的政治現金至為關鍵。從島內主要政黨的政治獻金收支會計報告書可見,捐贈黨員之競選費用支出在其總體政治獻金支出中占比不小。以臺灣民眾黨為例,該黨2019年政治獻金收支會計報告書顯示,該黨給其提名的17位「立委」候選人各捐贈50萬元左右的政治獻金。
5.剩餘政治獻金支出
選舉結束後,參選人所收受的政治獻金若未用完,可以用來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或捐贈他人使用。「政治獻金法」「第23條」規定,「擬參選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有剩餘,得留供下列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具體用途包括「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
(陳桂清/文)
中華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