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兩宗案件令外界關注治安警察局與傳媒之間的通報機制。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表示,事件涉及治安警在執行通報機制過程中,內部通報和程序存在問題,包括治安警主管沒有及時向領導層匯報,形容事件不可接受,已與治安警局長多次溝通。又稱已召集保安範疇轄下所有局長開會評估事件,同時要求各部門改善。他又強調嚴重個案對社會穩定及居民知情權非常重要,及時準確通報才是給予社會的應有交代。
黃少澤續表示,嚴重突發事件信息的發放應更齊全、及時和準確,尤其涉及會造成社會恐慌情況,警方通報的信息更應多加注意。警方接報後應將基本信息通報,並事後補充事故原因。若事件涉及傷者,或因傷者涉及小童、長者、殘疾人士、執法人員,或由執法車輛造成,應視為嚴重事件,第二階段通報應及時,第三階段應盡快開展最後的調查結果通報。
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表示,就通報傳媒的機制上會作出優化,包括提供信息的及時性,加強信息來源的客觀描述,並盡可能將信息的完整性表達;在新聞官查詢方面,會盡快向相關部門了解傳媒所查詢的問題並回覆,但須在不影響案件偵查和相關法律前提下回覆;並加強相關人員的培訓,增強意識、敏感度和操作技巧,務求在處理發放予傳媒的信息上,能夠更高效和準確。
治安警察局亦已召開跨部門會議,通報各部門加強信息反饋,令到向傳媒發放信息的人員,能夠知悉最新情況,從而更完整和準確地向傳媒發送信息,更好配合傳媒工作,並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本澳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