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台辦:推動閩台 應通盡通能融盡融

  【香港中通社9月14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日前發布。中央台辦副主任潘賢掌14日表示,《意見》順應了兩岸要和平、要發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目標是推動閩台兩地應通盡通、能融盡融。
  國務院新聞辦1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在談到《意見》出台背景和重要意義時,潘賢掌指出,福建與台灣隔海相望,地相近、人相親,對台工作具有獨特優勢和良好條件。《意見》的出台,將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作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的重大舉措。
  「目標是在福建全省域基本建成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充分顯現福建作為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的效應。重點是支持福建充分發揮對台獨特優勢和先行先試作用,不斷完善促進閩台融合發展政策措施,率先落實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持續增進台灣同胞福祉,讓台灣同胞充分感受到『融合有好處、閩台親上親』。」他說。
  潘賢掌表示,《意見》最大亮點,就是突出「融」這個目標,為台胞台企全面融入福建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推進廈金、福馬等重點區域融合,推動閩台兩地應通盡通、能融盡融。
  「這份《意見》的貫徹實施,將為廣大台胞在福建學習、工作、生活盡可能提供最大空間、最好條件、最強保障,讓大家在最熟悉、最親切的環境中投資興業、安居樂業,享受主人一般的參與感、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他說。
  福建省委副書記羅東川在會上表示,福建大力推進落實台胞台企同等待遇,完善台胞台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暢通台胞參加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和保障性住房申請等渠道,不斷增強台胞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羅東川強調,《意見》明確,要出台更加便利台胞在閩生活舉措,比如,取消台胞在閩暫住登記,台胞在閩定居落戶實現「願落盡落」,擴大台灣居民居住證身份核驗應用範圍,努力實現台灣居民居住證與大陸居民身份證在社會面同等便利。還要不斷完善台胞在閩就業、就醫、住房、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規將在閩台胞納入大陸社會保障體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