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公寓資格公佈 料明年第四季入住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政府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行政法規草案。以及還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政府長者公寓為長者提供便利環境,提高生活素質,尤其是居於沒有升降設備樓宇的長者,協助他們融入社區。為落實政策,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一、社會工作局負責管理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下稱「單位」)。二、政府長者公寓每一單位使用人數上限為兩人。申請人須為年滿六十五歲且具居家生活自理能力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年滿六十歲但未滿六十五歲的澳門居民,且為申請人的配偶、親屬或朋友,可申請共用同一單位。三、社會工作局負責對申請進行評分,評分準則包括申請人的現居所狀況、目前的共居情況、取得澳門特區居民身份的年期及居於澳門的時間。所有申請按評分由高至低排序,如評分相同,則以電腦系統隨機抽籤的方式確定排序。倘單位不足或已全數被使用,未能獲分配單位的申請人將被列入輪候名單。
  四、單位的使用費參考市場價值,並以此作為計算基礎,具體金額會因應樓層及座向而有所差異。五、評分準則、單位使用費及保證金金額將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及調整。該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社工局局長韓衛表示,申請人獲批成為長者公寓正式使用者後,即使年滿65歲的申請人出現特殊情況沒法留住,不影響年滿60歲但未滿65歲的配偶入住,毋須離開長者公寓。
  長者公寓的申請條件包括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被問及長者身體轉差會否影響入住資格。韓衛指出,當局在這方面彈性較大,若長者在同住人或有照顧者照顧下,不計算為不具居家自理能力;當長者出現照顧困難,經向社工局申請審批後,可安排照顧者,包括家傭入屋。至於照顧者能否同住長者公寓,韓衛稱,長者公寓已提供梳化床使用,相關人士須因應情況向當局預先說明,以安排門禁工作。他強調,照顧者不具備正式使用者資格,包括續約、權利和義務。
  韓衛稱,長者公寓的初衷是照顧居於唐樓的長者,但申請條件不限唐樓的長者,未來的評分準則會體現這個初衷。統計局資料顯示,現時有2.5萬長者居於唐樓。他稱,考慮長者或會出租唐樓單位,長者公寓的使用費會考慮市場價格,當局短期內公佈。
  韓衛補充說,長者公寓計劃11月6日起接受申請,希望明年第二季前完成所有評估工作,讓合資格申請人按得分順序,有序選擇單位。他又說,長者公寓共有1,815個單位,預計明年第三季完成裝修工程,第四季起可入住。而長者公寓入住使用合同為三年,無異議下可自動續期。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張永春表示,為完善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的運作規定,特區政府修改《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的相關條文。法規簡化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的組成程式和明確財政局代表的委任方式和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