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主席在中共「二十大」指出,必須「落實特區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澳門特區政府聞風而動,於去年八月二十二日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進行公開諮詢,並在此基礎上將《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送交立法會;今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六月五日,行政長官賀一誠作出了第7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了經第8/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全文。至此,已經基本上完成了習近平主席下達的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的任務。不過,仍需繼續努力,在已經為防範恐怖主義、駭客襲擊互聯網、清洗黑錢等也是屬於傳統或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而單行立法的基礎上,還應繼續按照習近平主席提出的「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理論,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針對有可能會在澳門特區發生的「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如生態環境、資源、跨境犯罪、海盜等,進行防範性及反制性的立法,以進一步補強健全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
近年來,在中國境內實行「一國兩制」的兩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和澳門,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方面,出現了你追我趕的「良性競爭」局面,對促進兩個特區落實習近平主席的相關指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當然,由於兩個特區所面臨的國家安全威脅並不相同,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所遇到的難度也不一樣,因而澳門特區的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全是澳門特區自行完成;而香港特區則需要當初起草及通過《香港基本法》時,將原本是屬於國家立法權的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下放給香港特區的全國人大,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港區國安法》,並決定成立香港國安署。相比之下,由澳門特區自行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防範和反制維護國家安全的傳統威脅因素,及後來由習近平主席提出的「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諸因素等方面,就顯得比《港區國安法》較為薄弱。因此,澳門特區透過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補齊了「短板」,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並駕齊驅」。
而在執行機制方面,澳門特區並不「輸蝕」,除了是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綱」,並由中央任命中聯辦主任出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中聯辦相關官員出任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之外,改組了司法警察局,設立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機構及人員。與此同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修改法案中增加「防獨」,並進一步進行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修訂工作,引進多項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條文。這些,都與香港特區「有得揮」。
應當說,澳門特區在宣傳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是比香港「走前一步」的。實際上,澳門通過多元化的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維護國家安全、捍衛國家利益的良好氛圍。澳門特區政府與澳門中聯辦合作,首先在境外舉辦「國安安全教育展」。「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成立後,就將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致力于全方位、多領域開展宣傳推廣工作。社會各界也經常舉辦以維護國家安全爲專題的學術研討會、座談會等,各家學校將憲法、基本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法》課程作爲通識課程,相關機構也面向教師、公務員等特定群體開辦《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培訓班,還進行「澳門基本法青年推廣大使」培訓計劃,培養出青年一代基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法》宣傳推廣的生力軍……等。
但在具體細緻地宣導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方面,可能澳門就比香港有所遜色了。實際上,近日香港三聯書店就出版上市了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朱國斌,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明濤聯合撰寫的《香港國家安全法逐條釋義》一書,期望能夠從學理上解答香港法律界所關注的一些法律問題,從而為他們理解國安法提供必要的學理參考。該書作者在闡釋條文含義時,力求根據具體需要對特定概念、原理、立法目的、政經背景、關聯制度等作出有一定學術意義的討論。該書的編寫方式是以每一個條文為單位,具有完整性、針對性、的三個方面的特點。
比照澳門在宣導《維護國家安全法》方面的工作,主要是採用了概念式的宣導方式,亦即是全面性的理論為主。這個工作固然是很有必要,也是宣導維護國家安全的「入門」工作,此後仍需繼續進行,尤其是對於新入學的學生,新進入社會工作的青年,新加入公共行政隊伍的公務員,更應持之以恆地進行。
而在「普及性」的宣導工作的同時,也應進入到「專門性」宣導《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新階段,必然根據不同層面的讀者撰寫出版專業版、普及版及學生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釋義》,讓各種不同文化程度或認知程度的市民,都能知悉《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每一個條文的內容,而不是停留在「概念認知」的層面上。
「法律釋義」與「法律解釋」不同。「法律釋義」是法學專家對某部法律所作的系統性、學術性解釋。它從學術的角度,研究有關法律的解釋,系統整理有關法律及其有權解釋以及可作爲法源的判例,幷作綜合性的評論。它有助于克服成文法的穩定性與社會現實適應性之間的矛盾,有助于統一、準確、具體地理解和適用。在中央層面,極為重視「法律釋義」的工作,每逢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通過一部法律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就組織法律專家撰寫對這部法律的「釋義」,並交由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隸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或法律出版社(隸屬於司法部)出版。
澳門特區在這方面似乎是有所遜色。在某些較為重要的法律通過頒布後,雖然立法會出版了有關該法律的《法律彙編》,收錄了該法律在立法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文件,但就沒有組織編寫出版有關法律的「釋義」。
在《澳門基本法》頒布後,後來曾經出任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首任主任的楊允中,曾經編寫出版了《澳門基本法釋要》一書,由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出版,可能是澳門的第一部「法律釋義」著作。該書可與曾在國務院港澳辦工作,曾任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處成員的楊靜輝撰寫的《澳門基本法釋義》(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相媲美。
其實,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還曾出版了由楊允中主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常用法律全書》及《「一國兩制」百科大辭典》。算是較為用心之作。但已經十餘年過去,所收錄的資料可能需要補強了,尤其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制方面。
更進一步,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適宜參照《香港國家安全法逐條釋義》一書,在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領導及指導下,與立法會、法務局、司法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合作,撰寫並出版《維護國家安全法釋要》一書。據知,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有學者曾經參與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研究及法案撰寫的工作,對新《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原意了解較為透徹,是適當的撰稿及出版單位。
華澳人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