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下半年,人民解放戰爭轉入戰略進攻階段。革命形勢的發展,使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人考慮建立一個真正屬於人民的新中國的規劃開始提上議事日程。毛澤東在設想和規劃建立新中國的過程中,其著作中多次使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國名。受毛澤東著作的影響,在共同綱領和政府組織法起草過程中最初使用的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名稱。新政協籌備會召開後,在起草政府組織法的過程中,代表們對國家名稱問題產生了爭議。經過反復協商討論,最終確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新中國的國名。新中國國名的討論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協商民主建國的一個光輝典範。
毛澤東著作中「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提法
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名稱的使用有一個探索過程。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和全國性抗日戰爭前期,中國共產黨曾使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工農共和國」「人民共和國」「民主共和國」等名稱。1940年,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提出了「中華民主共和國」的名稱。隨著人民革命戰爭的勝利,建立一個什麼樣的新中國、怎樣建立新中國,逐漸成為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思考和籌畫的重大而迫切的問題。關於新中國的名稱,毛澤東在《在晉綏幹部會議上的講話》《復各民主黨派與民主人士電》《將革命進行到底》《目前形勢和黨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務》《在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上的講話》等著作中都將「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作為國名。
1948年4月1日,在晉綏解放區興縣蔡家崖召開的中共中央晉綏分局幹部會議上,毛澤東作了《在晉綏幹部會議上的講話》。這個講話最早於1948年5月6日發表在《晉察冀日報》上。講話中提到:「由這個人民大眾所建立的國家及政府,就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及代表各民主階級聯合專政的民主聯合政府。」這一講話也以單行本形式於1948年5月初由太嶽新華書店出版發行,並於1948年5月10日在《人民日報》上全文刊登。日本竹內實監修、1983年出版的《毛澤東集》第10卷收錄了這一講話。這些版本中關於國家名稱的表述都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
然而,這篇講話中關於「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提法,在1964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單行本,1960年和199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選勒第4卷,201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思想年編:’1921-1975),都被改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為回應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對於「五一」口號的積極回應與擁護,1948年8月1日,毛澤東發出了複香港各民主黨派與民主人士的電文。這一複電刊登在1948年8月6日《人民日報》第1版上。電文說:「現在革命形勢日益開展,一切民主力量亟宜加強團結,共同奮鬥,以期早日消滅中國反動勢力,制止美帝國主義的侵略,建立獨立、自由、富強和統一的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這則電文收錄在199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文集)第5卷中,保留的國名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然而,這一電文在由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下卷中,記錄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名。
1948年12月30日,毛澤東為新華社寫的1949年新年獻詞《將革命進行到底》發表在1949年1月1日《人民日報》第1版上。文章寫道:「一九四九年將要召集沒有反動分子參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務為目標的政治協商會議,宣告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成立,並組成共和國的中央政府。」
但是,在1960年9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單行本,1960年和199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4卷,《將革命進行到底》中的國名都被改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年1月8日,中共中央通過了毛澤東起草的《目前形勢和黨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務》決議。決議提出:「一九四九年必須召集沒有反動派代表參加的以完成中國人民革命任務為目標的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政治協商會議,宣告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成立,組成共和國的中央政府,並通過共同綱領。」199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文集》第5卷收錄了這篇決議。1993年和2013年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下卷的記載,用的都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名。
不過,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4冊(1948—1949)收入這一決議時,將「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改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正式開幕,毛澤東在開幕會上的致辭中三次使用了「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提法。1949年6月20日,《人民日報》全文刊發這篇致辭。毛澤東提到:「必須召集……政治協商會議,宣告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成立」,並指出「中國人民將……建設起一個嶄新的強盛的名副其實的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致辭最後喊了3個口號,其中一個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萬歲!」
但是,在1960年和199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4卷,這一講話中「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提法被改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毛澤東著作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提法
新中國成立前,毛澤東的著作中不僅使用過「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提法,還使用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提法。根據現有的檔案資料,在《關於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中國的社會經濟形態、階級關係和人民民主革命》《在晉綏幹部會議上的講話》《中共中央關於九月會議的通知》《給阿合買提江的電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開幕詞》等著作中,毛澤東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國家名稱。
1948年1月18日,毛澤東在起草的黨內指示供於目前黨的政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中,把新中國定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該指示三次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文中提出要由「人民大眾組成自己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建立代表國家的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權力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各級政府。
I960年人民出版社原文刊印出版的單行本,1960年和199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4卷,在收錄這一指示時記錄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8年2月15日完稿的紳共中央關於土地改革中各社會階級的劃分及其待遇的規定(草案)》中,也提出「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草案的第一章「中國的社會經濟形態」和第二章「中國目前的階級關係和人民民主革命」是毛澤東寫的。毛澤東指出:「無產階級、農民及其他勞動人民的任務,是聯合自由資產階級,以人民民主革命的方法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剝削和壓迫,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中,應當允許自由資產階級及其政治團體派遣他們的代表參加工作。」這一文稿收錄在199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文集》第5卷中,是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原件刊印的。1993年和2013年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下卷關於這一文稿用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表述。
在《在晉綏幹部會議上的講話》中,毛澤東不僅使用了「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提法,還同時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提法。1948年5月6日發表在《晉察冀日報》上的這篇講話中提到:「在土地改革和整黨的偉大的群眾鬥爭中,教育了和產生了成萬的積極分子和工作幹部。他們是聯繫群眾的,他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極可寶貴的財富。」1948年5月初太嶽新華書店發行的單行本,《人民日報》1948年5月10日刊登的講話全文,1964年人民出版社發行的單行本,1960年和199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4卷,也記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提法。
1948年10月10日,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共中央關於九月會議的通知》中寫道:「現在,我們正在組織國民黨區域的這些黨派和團體的代表人物來解放區,準備在一九四九年召集中國一切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們開會,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該通知收錄在1960年和199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澤東選集》第4卷中,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提法。
1949年8月18日,毛澤東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主任的名義給新疆伊犁特別區人民政府阿合買提江發電報,請派代表前來參加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電報中說:「此屆全體會議除制定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選舉自己的全國委員會外,並須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這封電報收錄在《毛澤東文集》第5卷中。這是1949年8月中旬經過反復協商討論後將國名確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有力證明。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開幕。毛澤東在開幕詞中指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自己的議程中將要制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組織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組織法……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和國徽,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的所在地以及釆取和世界大多數國家一樣的年號。」毛澤東最後高呼的口號是「慶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開幕詞發表在1949年9月22日《人民日報》第1版上。1996年出版的《毛澤東文集》第5卷,1993年出版的《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下卷,記錄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提法。
從1949年6月15日新政協籌備會開幕會上毛澤東致辭中的「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到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毛澤東開幕詞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中國國名最終得以確定。
「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曾成為新中國國名的主流表達
1948年,中國共產黨發佈「五一」口號後,毛澤東在其著作中多次以「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作為新中國的名稱。至1949年6月新政協籌備會召開,「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一度成為新中國國名的主流表達。
1948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向全國第六次勞動大會的祝詞中提出「建立獨立自由強盛和統一的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8月,陳雲在全國第六次勞動大會上的報告中兩次使用了「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表述。隨後,解放區代表在勞動大會的討論發言中提出「建設新民主主義的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此後,1949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慶祝平津解放的口號、3月5日通過的《中國學生運動的當前任務》、4月1日通過的《中國婦女運動當前任務的決議)、4月17日通過的紳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工作綱領》、中國民主同盟暨中國人民救國會發表的「五一」勞動節獻辭、平壤華僑召開的祝捷大會等,都使用了「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名稱。
1948年起草的共同綱領的第一、二稿中,最初的名字叫《中國人民民主革命綱領草稿》,使用的國名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11月25日達成的《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的協議》,商定新政協應討論的重要問題之一為「如何建立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問題」。1949年2月27日,周恩來對《中國人民民主革命綱領草稿》第二稿做文字修改,把它同《關於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諸問題的協協》《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組織大綱草案》等四部檔一起編印成冊,名為《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有關檔》。這時,新政協會議有關檔用的都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名稱。
在1949年6月15日新政協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毛澤東、李濟深、沈鈞儒、陳叔通、陳嘉庚用的都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表述。籌備會工作小組起草的三大檔的初稿中,也都沿用了「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這一名稱。6月16日新政協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組織條例)第三條規定,新政協籌備會中心任務之一是「提出建立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之方案」。6月20日,《人民日報》報道新政協籌備會常委會需完成的第四項任務是「擬定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方案」。6月210,《人民日報》公佈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各小組名單,規定「第四小組(起草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方案)」。同日,上海《商報》以「向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前進」的醒目標題報導了新政協籌備會的成立和首屆會議的經過。6月22日,《天津進步日報》社論說:一個嶄新的統一的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足音跫然,走到全國人民的面前,全世界都看見了。7月1日,中共中央發布紀念抗日戰爭十二周年口號,第29個口號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萬歲!」7月,相繼在《人民日報》上刊登的各方祝賀中共二十八周年誕辰的電文、郭沫若在北平「七一」紀念大會上的頌詞;8月,各民主黨派暨民主人士「八一」電賀中共中央、各民主黨派及無黨派民主人士憤怒譴責英帝暴行等檔和講話,使用的都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這一名稱。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後,新中國國名已經正式確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國內外仍有「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提法。9月23日,《人民日報》關於資本家歡慶工業前途的報導提到「我們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誕生了」。9月24日和30日,《人民日報》刊登的國際婦聯主席戈登致毛主席的賀電和丹麥共產黨致中國共產黨及中國人民的賀電用的都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名稱。
關於新中國國名的不同意見及協商過程
新中國成立前夕,毛澤東在一些著作和黨內檔中交替使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國名。1949年6月15日新政協籌備會召開,「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國名被寫入籌備會的各項檔中。但隨後出席新政協籌備會的一些代表,對「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這個名稱提出了不同意見。
第一種,主張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作為國名。主要理由是:這個國名既以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理論為依據,此前又為共產黨宣傳動員以及很多人寫文章或做演講所使用,已具備了一定的群眾認知基礎。
第二種,提出用「中華人民民主國」作為新中國的國名。這是黃炎培、張志讓提出來的,也是較早對「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這個名稱提出異議的一種意見。黃炎培、張志讓專門給新政協籌備會寫了一個《提議國名定為「中華人民民主國」簡稱「中華民國」或「中華民主國」》的條陳。條陳提出:我國國名似可將原擬的「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改為「中華人民民主國」,簡稱「中華民國」或「中華民主國」。將來進入社會主義階段時,即可改稱「中華社會主義民主國」。他們提出了四個理由。第一,「民主」「共和」兩字並無兼列必要:按我國現代所用「共和國」一名詞,似純系翻譯西文republic (列坡勃立克)一詞,與「共和」兩字在我國經典上之原意並無關系。西文「列坡勃立克」一詞當初並非不可譯為「民主國」。蓋西文「德謨克拉西」(democracy)與「列坡勃立克」(republic)兩詞含義原無根本區別,不過前者系指民主的政治體制,而後者系指民主的國家,而在西文中向未有以「德謨克拉西」為字根而用以指國家之詞,而「列坡勃立克」即所謂「共和國」,則系一現存名詞。第二,羅馬尼亞、捷克斯洛伐克、蘇聯等國家的國名,其中的「共和」皆可譯為「民主」,可見「民主」「共和」並無兼列必要。第三,「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名稱過長,「共和」既無必要,如上所述,自以節省為便。第四,至於簡稱「中華民國」,雖名稱較舊,「中華民主國」名稱較新,然「中華民國」四字最為簡短方便,恐終不能廢棄。黃炎培、張志讓的意見引起籌備會常委會的重視。秘書長李維漢6月19日批示「抄送主任、副主任委員與各組長」。
第三種,提出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新中國的國名。這個意見是清華大學教授張奚若在6月23日起草提綱委員會召開的第一次會議上提出來的。張奚若認為,「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國名可以去掉「民主」二字,簡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他說:「有幾位老先生嫌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名字太長,他們說應該去掉,『民主』二字,我看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一詞democracy來自希臘字,原意與人民相同。去掉『民主』二字從下麵的解釋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專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爾喬亞的國家。」
第四種,是希望延續「中華民國」為新中國的國名。提出這種意見的人認為「中華民國」由孫中山創立,這個名稱使用時間長,在國內有廣泛的民眾基礎,作為一戰和二戰的戰勝國,在國際也有一定的影響。他們還從簡化的角度說,9個字還能簡化到4個字。
為慎重起見,6月23日起草提綱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將「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民主國(皆簡稱:中華民國)」,並列提出來,供代表們討論。7月8日,第四小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上逐一討論了國家名稱、國家屬性等近10個問題。其中,關於新國家叫什麼名稱的問題,既是頭一個也是爭議比較大的問題。經過討論,第四小組第二次全體會議同意國家名稱為「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並推舉董必武、張奚若等5人組成政府組織法草案起草委員會。同時,第四小組針對大家的意見,把關於國名的意見歸納為三種名稱,留待政府組織法草案起草委員會斟酌。由董必武等5人組成的起草委員會,先後在7月9日、29日及8月17日開會三次,繼續討論國名、國家屬性等問題,並聽取專家錢端升、鄧初民、王之相等的意見,擬出《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初稿,將「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名中的「民主」二字去掉,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8月170,第四小組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了《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初稿,並把它提交新政協籌備會常委會,國名正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從這次會議以後,各項草擬中的檔,均改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
8月26至27日,新政協籌備會常委會舉行第四次會議,聽取和討論董必武代表第四小組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起草情況的報告。9月17日,新政協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決議基本通過常委會所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等三大檔,並授權常委會將三個草案提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審議。9月21日,毛澤東、劉少奇、黃炎培等在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都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9月23日至27日各單位代表的發言,27日大會通過的政協組織法、政府組織法和通過的國都、紀年、國歌、國旗四個決議案,29日通過的共同綱領,30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宣言》以及朱德的閉幕詞,都使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號。10月1日開國大典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莊嚴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並宣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告》。
國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終確定
關於國名改變的具體時間,根據現有的文獻資料推斷,應該是1949年6月19日前後就已經對「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這個國名提出異議,而不是有的著作中所說的「7月8日是最早對這個國名提出異議的時間」。確定把「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時間,則可以肯定的是8月中旬。據薄一波回憶,1949年8月1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國號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8月17日擬出的《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初稿中去掉「民主」二字,確定國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8月18日,毛澤東邀請新疆代表參加新政協,在給阿合買提江的電文中使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8月22日,周恩來起草完成的送給毛澤東審閱的銜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鋤中沒有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而是從一開始就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為什麼放棄「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名稱,而將國名確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呢?
首先,國名關乎國體,國名應當符合國家性質。從國名與國家性質關系考慮,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恰當。周恩來和董必武對此作了說明和解釋。1949年9月7日,周恩來在《關於人民政協的幾個問題》的報告中解釋了國名變更的理由。他說:「在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草案上去掉了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民主』二字,去掉的原因是感覺到『民主』與『共和』有共同的意義,無須重複,作為國家還是用『共和』二字比較好。辛亥革命以後,中國的國名是『中華民國』,有共和的意思,但並不完全,可以作雙關的解釋,而且令人費解。現在我們應該把舊民主主義和新民主主義區別開來。因為在辛亥革命時期,俄國十月革命尚未成功,那時只能是舊民主主義的。在那以後由不完備的舊民主主義進步到完備的新民主主義。今天,為了國家的名稱合乎國家的本質,所以我們的國名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的國家是屬於四個民主階級的人民民主專政,反動的封建階級、官僚資產階級的分子不能列入人民的範圍。等到他們徹底悔悟和改造後才能取得人民的資格。中國的少數民族也應該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內,承認他們的自治權。因此,我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名是很恰當的。」
9月22日,董必武作《關於草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經過及其基本內容的報告》,首先介紹了「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中華人民民主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三種國家名稱的意見,指出最後釆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國家名稱,是因為「共和國說明了我們的國體,『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義的中國是指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及愛國民主分子,它有確定的解釋,已經把人民民主專政的意思表達了出來,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複一次了」。這個說明,為政協全體會議所接受。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名在毛澤東的著作、中共中央檔和當時的輿論宣傳中都使用過,有一定群眾基礎。雖然自1948年「五一」口號發佈至1949年新政協籌備會召開期間,主要使用的是「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這一名稱,但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提法。1949年3月15日,新華社時評寫道:「建立一個獨立的統一的人民民主的新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4月,華北新青團代表大會致電毛澤東和朱德時提到「為建立新民主主義的華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加緊學習。5月,三藩市華僑團體電賀南京等城解放時,表示支持建立以新民主主義為基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6月,中國人民救國會代表沈志遠說「各個不同民主階級、不同黨派、不同信仰、不同民族的人民代表聚集在一起,來籌備決定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方針」。8月,中國政法大學提到新學期計畫教學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知識與司法經驗」。
最後,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協商建國,堅持事前協商和反復討論,鼓勵提出不同意見,集思廣益,化不同意意見為一致意見。一些民主人士和新政協代表從民主和共和的關係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恰當。這是新中國國名確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因素。
關於國名簡稱的協商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新中國的國名在經過廣泛協商後被確定,但引起激烈爭論的,還有國名的簡稱問題,即是否保留「中華民國」作為國名簡稱。
據胡喬木回憶,最初起草的《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組織大綱草案》中寫有「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簡稱中華民國」。籌備會召開後,該大綱草案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簡稱仍舊保留。據時任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工作人員的方榮欣回憶,民革的陳邵先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應加括弧簡稱中華民國。此外,1949年6月23日,在新政協籌備會第四小組起草提綱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針對「國家名稱」這一討論要點,林礪儒認為國家名稱有必要把國家性質彰顯出來,使用任何國名,都簡稱「中華民國」。主張使用這一名稱作為國號的聲音不多,但卻引起了非常激烈的爭論。
9月21日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開幕後,馬敘倫、陳叔通等代表遞交了一份提案,提議統一國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消「簡稱中華民國」的字樣,另由政府以法令規定之。提案認為:這次新政協籌備會所通過的國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確能代表中國革命偉大勝利後實行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及人民。這一個中國歷史上劃時代的大變革,必須把舊民主時代遺留下來的、本質上不同的,並且為漢奸、賣國賊用過的在中國人民中間已沒有一點好感的「中華民國」四個字,毫無留戀地予以取消。
圍繞這個提案,代表們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在分組討論中發表了各種意見。一些代表主張,不僅在政府組織法中應注明「簡稱中華民國」,而且要把簡稱寫入共同綱領,因為共同綱領要具有照顧統一戰線中各個組織的意義,應該沿用習慣了的稱呼。更多的代表認為,不應簡稱「中華民國」,因為「中華民國」並不是一個簡稱,而是代表舊中國統治的一切,反動派標榜「中華民國」,而人民對它已發生反感。人民的新中國是新民主主義的,不能與之混同,如果要用簡稱,就簡稱「中國」。還有的代表主張,既不應簡稱「中華民國」,也不必在綱領條文中注明簡稱「中國」,因「中國」是習慣用法,不是簡稱。
確定新中國國名是件嚴肅而神聖的事情。政協會議特別注意聽取當年追隨孫中山為建立中華民國而奮鬥的老前輩們的意見。為此,9月26日,周恩來和林伯渠聯名邀請了二三十位年逾七旬的、辛亥革命以來富有影響的代表人物,在東交民巷六國飯店舉行午宴,並在請柬上注明商談重要問題,務請出席。
午宴開始後,周恩來開宗明義地說:各位在討論三大檔時,都看見共同綱領中的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有一個簡稱中華民國的括弧。關於這個簡稱,有的說好,有的說不必要。新政協籌備會主席團常委會特地叫我來請教老前輩,今天的會就是專門聽取長者的發言。
在討論中,民建代表黃炎培最先發言:「中國老百姓教育落後,感情上習慣用中華民國,一旦改掉,會引起不必要的反感。留個簡稱是非常有必要的。政協三年一屆,三年之後,我們再來除掉,並無不可。」何香凝也認為最好能照舊用「中華民國」,因為這是孫中山革命的成果,也是許多烈士用鮮血換來的。但晚清進士周致祥、,美洲僑領司徒美堂、馬寅初、沈鈞儒等16人發言主張不用「中華民國」作簡稱。周恩來最後總結說:「我要把這些意見綜合送主席團常委會參考,並由常委會作出最後決定。」
9月27日,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繼續開會,會上代表們針對國名進行討論時,周恩來、毛澤東傾向於保留簡稱「中華民國」。周恩來的看法是,「中華民國」已經用了38年,在絕大多數中國人中已形成習慣。且此前的中國,不是「中華民國」這個國名有問題,而是領導這個國家的蔣介石集團有問題。但是,與會絕大多數代表,尤其是來自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不贊成用「中華民國」作國名,也不贊成用「中華民國」作簡稱,毛澤東、周恩來也不好堅持自己的意見了。
最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通過的所有檔,都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華民國)」的字樣。這意味著正式完成了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新中國國名的法律程式。9月27日,政協一屆全體會議第六天的記錄,記下了更改國名簡稱的說明:簡稱「中華民國」去掉,不等於把中華民國過去革命的歷史意義一概抹煞。如辛亥革命、國共大合作等都是有它的歷史意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的確定,凝聚著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表們的負責精神與協商智慧。
(劉建湘 鐘月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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