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唱港獨歌港男 黃少澤:其有前科

  【本報訊】對於有關男子曾多次在香港演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歌曲,被問到該名男子為何仍可入境本澳,是否執法時期有鬆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不認同,指出標準一致,只是當時未有掌握有關情況,該名男子在街頭表演未向市政署申報已屬違法,警方接獲有關通知介入執法時發現其有前科並跟進處理。
  至於該名男子聲稱留置時間逾13小時及期間受到不禮貌對待,黃少澤重申警方已作回應,「佢講啫,根據我哋所了解嘅,警方一切都係依照澳門嘅法律程序去進行」,該名男子到警局協助調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若危害國家安全或有相關風險的情況下,即使未立案,警方可留置有關人士24小時。
  黃少澤稱,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賦予司法警察局執法,評估有否危害國家安全風險,治安警察局根據出入境法律制度及內部保安綱要法規定亦有相關職責,當發現有人曾作出對國家安全有風險的行為,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均有職責,是依法處理。
  黃少澤主動談及,該名男子指出警方不允許其聘請律師,事實是其要求聘請香港律師,但香港律師無法來澳工作,「大家要用個腦去諗,到底佢講嘅嘢係唔係合理」,至於該名男子不諳廣東話,黃少澤稱,警方有用英文與其溝通,當局亦有各種翻譯,包括葡文、越南文、阿拉伯語、韓鮮語等。
  黃少澤還表示,已向珠海公安局建議,建立涉及澳門居民的嚴重或緊急意外通報機制,並已就建議與珠海市相關領導多次通電話,雙方均認同有必要設立,但需上級批准,現時未有機制前會靈活變通處理。
  至於 JPEX詐騙案方面,黃少澤解釋在本澳落網的2名香港男子並非移交香港警方,是按照程序作遣返原居地處理,但警方事前並不知悉有香港媒體在現場直播。他又提及,現時每日警方均有不少個案需遣返原居地,包括內地、香港和東南亞等地,無可能全數通報傳媒,並提及會有警員陪同遣返當地但不落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