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檢長受賄瀆職 被控合共89項罪名

  【本報訊】中級法院昨日審訊檢察院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受賄瀆職的刑事案件,案中四名被告分別為江志、蔡秀英、吳懷珠及關凱倫。案情顯示,江志聯同律師關凱倫,以及其餘兩名被告合謀組成犯罪集團,在多宗刑偵案件中涉嫌收受賄賂干預司法公正,四人被控涉嫌觸犯「犯罪集團」、「受賄作不法行為」、「公務員袒護他人」、「濫用職權」、「違反司法保密」、「瀆職」等合共89項罪名。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在多宗刑事偵查案中受賄,干預司法公正一案,於昨日上午10時在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院門口有不少警員戒備,設置了圍欄和旁聽輪候區,未到9時法院外已有約20名公眾排隊。
  江志,以及案中另外三名被告,包括商人夫婦蔡秀英、吳懷珠,律師關凱倫均被羈押,監獄囚車於昨日上午約8時45分抵達法院。押解案中嫌犯的懲教管理局囚車陸續抵達中級法院,至於參與法院庭審旁聽的市民和傳媒需排隊輪候,以及接受安檢後進場。中級法院外有多名特警警員和警車在場戒備。
  案件由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以及四名助審法官蔡武彬、陳廣勝、馮文莊、譚曉華審理。新修訂的司法組織綱要法第38條規定,涉及助理檢察長的犯罪案件,由院長及四名刑事分庭的法官審理。馮文莊是民事分庭的法官,刑庭法官周艷平因為曾參與案件預審而要迴避。
  案情顯示,江志涉與蔡秀英、吳懷珠、關凱倫組成專門替刑事偵查案件受查人士「拆案」的犯罪集團,從中牟利。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公務員袒護他人」、「濫用職權」、「違反司法保密」、「瀆職」等罪名。江志在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擔任職務,2022年2月7日開始享受為期2年的長期無薪假。
  開庭審訊期間,首先由控方簡述起訴狀內容。控方在近個半小時的簡述中指出,由2010年開始至2021年期間,首被告江志聯同其他三名被告組成犯罪集團,專替涉及刑事偵查案件的受查人士「拆案」並從而牟利。期間不少於30名受調查人士,涉及30多宗的檢察院刑事偵查案由江志等人「拆案」,「拆案」案件類型包括詐騙、毒品、不法賭博、盜竊、偽造文件及以虛假文書取得澳門身份證等不同犯罪。其中,首被告江志被控「犯罪集團」、「受賄作不法行為」、「公務員袒護他人」、「濫用職權」、「違反司法保密」、「瀆職」合共89項罪名。
  江志在庭上手抱大疊的控訴書,向法官答辯解釋他處理涉案案件和作歸檔批示的理據。他指出涉案的30宗案件,其中他經手歸檔的12宗案件均有理有據,亦否認11宗案件涉不當查閱罪,且從來無干預其他檢察官處理的案件,其餘屬解答查詢類的案件,他認為不構成犯罪。
  江志在解釋處理案中第2被告商人蔡秀英的契仔涉吸毒案時,承認在未經檢察長同意批示下,「自把自為」代替其他檢察官開庭,同時在缺乏驗尿等證據下,他以不起訴歸檔處理,而案中法官亦認為無罪,所以不認為自己有偏袒。
  至於1,400萬財產來源不明方面。江志認為,檢察院計算忽略了自己23年工齡的工資收入,他稱平均每年薪酬合共約200萬元,炒股20年每年僅收股息便有8-10萬元,以及多項的投資等,而公務員可於大年初一至三進入賭場,可能因為自己運氣好,每年都贏多輸少,彩金累計至少100萬元,加上妻子收入高和2人每月支出好少,他認為可證明資產來源。但涉及3項私人債權無申報,則因為疏忽和無意識,以為放棄追債便無申報。
  江志昨日在法庭上否認控罪,指出自身被起訴前,並無接受過廉署、檢察院及法官的任何詢問,「一來澳當晚已被羈押」。強調「無收過任何人士,包括蔡秀英(第二被告)任何錢、一分一毫」,亦有信心可以說服法庭。他表示,自己是案中的核心人物、唯一的公務員,若其罪名不成立,同案的其他三人罪名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