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調升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包括按月計算報酬每月澳門元7,072元,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澳門元34元等。法案建議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副局長陳俊宇昨日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張永春表示,根據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的規定,特區政府須於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經綜合考慮澳門宏觀經濟和勞動市場變化、法律實施後對僱員和僱主的影響,以及本澳經濟復甦的表現,並經諮詢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在平衡僱主的營商環境、僱員的權益保障,以及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後,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建議調升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1)按月計算報酬,每月澳門元7,072元;(2)按週計算報酬,每週澳門元1,632元;(3)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澳門元272元;(4)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澳門元34元;(5)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平均每小時澳門元34元。
對於僱員最低工資的時薪建議加兩元調升至34元。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強調,保障勞工權益需考慮整體經濟發展需要,總體需要考慮僱主承受能力及考慮消費者承受能力。是次最低工資調升,很多受惠工友是清潔、管理員,會牽涉到增加管理費,故在綜合考慮的情況下,政府認為兩元加幅的建議平衡了勞資雙方情況,預料調升最低工資涉及21,800名僱員。
對於法案建議明年一月一日生效,黃志雄稱會積極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
對於有意見關注到家務僱員的情況。黃志雄稱,家傭不納入最低工資的適用範圍,亦不納入最低工資,待法規完成後會考慮家傭審批薪酬。
政府建議把僱員最低工資由時薪32元調升至34元,有傳媒關注調升2元幅度理據。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表示,是綜合考慮僱主營商環境、僱員權益、消費者承受能力和社會勞資雙方利益下,作出最低工資建議調升2元的決定。
至於何時會調整家傭的薪酬水平。黃志雄強調家傭與其他勞動工作者不同,擔任照顧家庭工作,當中除收入,家傭亦有較多非報酬式的福利,包括伙食、住宿等,當局現時不會審批聘請家傭申報月薪低於3,000元的個案。他又引述統計局數據稱,目前本澳家傭收入中位數為3,500元至5,000元不等,未來將考慮適時檢討家傭薪酬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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