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當年狂熱客觀上有利於落實「房住不炒」

  繼月前的澳門回歸後第三次公開拍賣土地招標反應並不理想之後,近日在地產領域的營運,又傳出並不樂觀的訊息。一方面,曾經是澳門樓宇之皇的大潭山壹號,有人刊出出讓單位的廣告,平均呎價是三千多元,不但是遠低於該樓宇市場價的八千多元,而且也低於經濟房屋現時的「參考標準價」四至五千元;另一方面,澳門居民寄以解決「上樓難」厚望的新城填海區A區的經濟房屋樓盤,特區政府以此為基礎推出的二零二三年經屋申請,從九月二十七日開始至今將近一個月,收表竟然不足五百份,與此前「排長隊爭爆頭」,開始接受申請的頭幾天動輒就是收到幾千份申請表的熱烈情況,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如果說,大潭山壹號一個住宅單位的超低價拋售,可能只是特殊的個案,業主因為移民、避免成為「老賴」而急於套現等原因而致,尚算不上是「有代表性」的話,新城填海區A區經濟房屋單位情況的冷淡,可能就是可以「從一滴水看太陽」的普遍現象了。
  其實,即使是大潭山壹號那個二千二百多呎的豪華住宅單位,以八百多萬元,平均每呎三千六百多元買的超低價拋售,這已經讓不少人「目瞪口呆」。畢竟,這是全澳高層住宅樓宇中的佼佼者,曾經被形容為「俯瞰金光大道,傲視全澳們」。而現在業主的「割愛」出價,卻可能是全澳房地產市場現貨中的最低價,甚至還低於經濟房屋的售價。無論其拋售的原因如何,都不是一個「好兆頭」。
  而本年度經濟經濟房屋申請的情況「冷清」,還不能就此作出結論。因為申請作業是為期三個月,可能會有部分有需要及符合申請條件的居民,在目前澳門內外房地產市場進行著調整,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懷著「睇定先」的心態,謀定而後動。當然,在新《經濟房屋法》生效後,其中體現「房住不炒」精神的條文規定,尤其是取締了經濟房屋可以作為「長遠投資工具」的屬性,實行「經屋姓公」之後,也讓部分本來就祈求未來可以在「換樓」時攢取一筆的居民,卻步不前。
  而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人籍此而以陰陽怪氣的語調冷嘲熱諷,聲稱這就是特區政府「想要的結果」,可以就此宣布,澳門居民已經解決了居住的問題,化解了「上樓難」這個深層次問題及矛盾。
  這當然是需要特區政府及其轄下的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研究的議題。不但是由本澳住房的供求關係入手,還要從周邊地區的樓市走勢作切入點。而且,無論如何,都必須堅持習近平主席提出的「房住不炒」策略,維護房地產市場尤其是公共房屋的定位。不久前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就提出,要適應我國房地産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産政策。我國房地産市場歷經二十餘年發展,商品房總體告別短缺,有的城市甚至出現供大于求,很多城市正在從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變。然而,「房住不炒」定位仍然要堅持,沒有過時。這是因爲我國房地産市場分化明顯,在一些熱點城市,供不應求的情况依然存在,一旦炒作房價重來,又可能重走過度依賴房地産的老路,對經濟社會發展會産生不利影響。
  應當說,澳門當前經濟房屋申請的「冷遇」,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對當年「熱炒」經濟房屋的反制甚至是反動。本來,在當年經濟房屋政策初啟動時,黑沙灣一帶的幾個大型經濟房屋地盤,每個單位的售價是十多萬元至二十多萬元,許多每月收入只有幾千元的「打工仔」,也能應付得起。而由於受當時的出入境等政策限制,購樓者也只是自住,即使是後來因為收入及家庭人口增加要「換樓」,也不存在著「炒樓」的問題。因此,當時在客觀上是帶有「房住不炒」的意況。
  但在後來基於澳門經濟極度低迷,建築房產業積壓了大量的空置單位,相關業者的經營也極度困難,前澳葡政府為幫助業者走出困境,消化部分空置樓宇,推出了置業移民政策。內地居民只需購買一定款額的樓宇單位,及擁有第三地的居留權,就可申領澳門居民身份證。這項政策確實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幫助相關業者解決建成樓宇單位滯銷的問題,盤活了資金。因而在回歸後,特區政府仍然繼承該項政策。在賭牌開放前,這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雖然欠妥,但也是「必要之惡」,難以非議。但在賭牌開放後,澳門經濟好轉,而且因為大量的中介商和外僱,對樓宇租賃和銷售市場的需求甚殷,這項政策就將其「惡」充分地暴露了出來,而且也失去了其原本還具有的一點兒「必要」的合理成分。
  尤其是恰在此時,房屋中介業的「猛龍」過江,引進主動進攻型的中介方式,遊說業主高價售賣自己正居住的樓宇單位,而促使樓價飆升的惡性循環,甚至還出現了「中介搶樓」,從而導致發生兇殺案的極端事件。而置業移民的「門檻」過低,使得利用該政策的內地居民,集中搶購中低檔的樓宇單位,造成樓價飆升,原本只是十多萬元的經濟房屋單位,也急升到一、二百萬元,而這種檔次的樓宇單位,正是澳門中低收入階層居民的主流消費對象,這就嚴重影響了中低收入市民的購樓能力,損害本澳中下階層居民尤其是不符入住經濟房屋、社會房屋資格,但又購不起「豪宅」的多數市民的置業利益,而且更是成為澳門居民民怨最大的「上樓難」的原始因素。
  何況,一百萬元的「門檻」,也已與當時房地產市道嚴重脫節。在當時,一個一千餘呎建築面積的住宅單位,不管是新樓還是二手樓宇,動輒就是二、三百萬元。一百萬元可能連一套二手經濟房屋單位都買不到。既然如此,又有甚麼「資格」叫「投資」?這豈非是貶低了「投資」的定義?那些「投資移民」只不過是付出一百萬元(另五十萬元銀行存款七年後可取回),就可享受到可能比其所投入的一百萬元還要高價值得多的社會福利,而且在進入賭場工作後,不要幾年就可收回「投資」。這還算得上甚麼「投資」?簡直就是「吃小虧佔大便宜」。澳門特區的所得,很快就將會被在支應社會福利方面的給付所抵銷殆盡,是名符其實的得不償失。
  現在,特區政府停止了「置業移民」政策,並在新《經濟房屋法》中引進「房住不炒」的精神,去除經濟房屋單位可以作為「投資工具」的附加特性,因而保證符合條件的澳門居民「住有居所」,實現「居住正義」。這樣,才是經濟房屋的本來初衷,至於目前房地產市場下行的情況,應當要有定力,沉著應對,在中央採取系列措施之後,相信曙光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