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遞信促調升現金分享

  【本報訊】澳門人民力量昨日到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懇請政府來年能調升現金分享計劃金額,協助本澳巿民扺抗通漲,同時也能為本澳注入經濟活力。
  澳門人民力量的遞信內容稱,向特區政府提出以下訴求期昐:1、來年調升現金分享金額。自2008年澳門政府提出現金分享計劃起截至2023年已歷16個年頭。當初提出現金分享計劃目的是分享澳門經濟發展成果,協助巿民大眾抗擊通脹。經多年調整後金額由最初的5000元至近年的10000元。但現金分享計劃自2019年定為10000元後至今已5年沒有調整,對上一次調整也是2019由9000元升至10000元升幅甚微,相信來年現金分享計劃已到須檢視調升的節點。況且近年受環球局勢影響通漲壓力加劇,經濟巿場面臨資金緊縮,懇請政府來年能調升現金分享計劃金額,協助本澳巿民扺抗通漲,同時也能為本澳注入經濟活力。
  2、恢復中央戶口注資。關於恢復中央公積金戶口注資,筆者過去已曾多次發文呼籲並闡述其原因,該措施既令巿民能分享澳門經濟繁榮成果,同時也為澳門居民的養老保障提供支援,實是一舉兩得的惠民措施;希望政府能聆聽巿民聲音來年恢復中央戶口注資,以及推動中央戶口注資成為每年常性惠民措施。
  3、修改經屋定價規則與設立經屋上樓限期。「樓價貴,巿民無力負擔」一直是困擾澳門的一大問題。而經屋應是政府解決本澳住屋問題的最直接手段。但經屋政策多年來政府審了又審,修了又修,至近年新經屋法終於修訂落地,但其中經屋的定價邏輯實是匪夷所思,計算出來的經屋售價已快追上私樓價格。
  按政府批示經屋定價是參考(一)批地溢價金;(二)建築成本;(三)行政成本以上三個部分組成,但「新經屋法」既然規定公屋永遠姓「經」,其屬性已限定經屋未來只能自住不能流出巿場,那經屋要計算「批地溢價金」作定價條件根本極不合理。而且政府多年來對經屋實行「拖字訣」,法例修了又修卻總「修」不出經屋來,澳門巿民到底等到時候才能上樓?即使有幸抽中經屋的幸運兒,上樓也是遙遙無期,因經屋法根本沒有規定上樓時限!所以懇請政府認真考慮修改經屋定價規則與設立經屋上樓限期,真正協助澳門巿民解決住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