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首部「證券法」 基金法監管私募基金

  【本報訊】議員羅彩燕的口頭質詢問及政府在推進金融法律體系工作的進展。金管局行委會委員劉杏娟回應,近年已陸續出台五項金融法律,金管局亦正跟進多項立法修法工作制定,包括推進制訂本澳首部「證券法」、修訂保險中介業務法及規範投資基金和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與運作的相關工作等。
  議員施家倫口頭質詢本澳與深合區的基金業務,劉杏娟表示,金管局已與深合區金融發展局,訂定了便利深合區內具一定資質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落戶澳門展業的便利措施,由深合區金融發展局按照既定的條件(例如經驗、資格及資管規模等)篩選符合條件的機構,向金管局推介。金管局則為符合條件的機構按簡化的牌照處理程序審核有關申請,豁免審查擬設機構主要股東的適當資格、及豁免提交設立擬設機構的經濟金融理由及財務預測的可行性資料。目前,已有基金管理公司透過有關機制獲深合區金融發展局推介來澳展業。
  同時,配合私募基金業務的穩健發展,金融管理局已於今年8月發佈了經修訂的《私募投資基金的管理及運作指引》,以明確監管安排與規定,並擴大市場開放。同時,正在修訂《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之設立及運作》(即《基金法》),加強與國際監管規則接軌、提高投資者的保護、移除阻礙基金管理運作和發展的障礙、優化基金管理業的發展環境等;因原法律僅適用於公募基金,金管局計劃加入私募基金的監管原則。目前,正對《基金法》第一輪業界諮詢收到的意見和建議作總結及分析。
  私募基金包括風險創投及天使基金,可引導專業投資者的資本,為具潛質的初創公司提供資源支持,幫助它們應對在成長過程中面臨的資金缺口和管理困難。隨着優質基金管理公司落戶澳門,在澳門市場推出各類私募基金產品,將有助帶動澳琴創新型企業的發展。
  議員宋碧琪則口頭質詢問及對引導基金的問題,劉杏娟回應表示,特區政府於2019年曾計劃設立「澳門投資發展基金」,以「公有公司實體」、商業化模式獨立營運。由於當時社會就有關問題未能達成共識,故特區政府現階段未有推行相關計劃。目前,澳門正處於經濟復甦的關鍵時期,特區政府必須更審慎考慮公共財政資源的運用及配置。在確保財政穩健的前提下,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研究提升財政資源長遠效益的可行方案。
  宋碧琪指出,本澳過去設立不少投資基金,例如工商發展基金,以扶持企業發展,亦設有科技發展基金推動本澳科學技術提升,亦成立投資公司來促進經濟發展。但多年來各部門各有各做,致使效益並沒有太大突顯,促請當局未來將相關資源整合,以更好發揮拉動作用。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戴建業回覆表示,工商業發展基金並不屬於投資基金,其宗旨為運用其資源,依法地對促進澳門經濟發展、有助提高企業,尤其工業和商業生產力的項目及活動給予資助。特區政府持續透過跨部門協作,推動產業和企業提質發展。在高新技術產業方面,經科局與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建立了恆常工作組,支持科技企業與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科研機構合作,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及成果轉化。